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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分檔功率上限的補充函
福建省設置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分檔功率上限的補充函
閩農機函[2014]86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閩農機函[2014]72號精神,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7.5KW以上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分檔名稱調整為“7.5-8.83KW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現就該檔次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以來購買該檔次產品的,均可按本分檔辦法辦理錄入和申請手續。
二、不得擅自改變補貼產品配置。凡發現發動機功率超過8.83KW來辦理申請的,應暫停該企業及經銷商的補貼資格,并逐級報告上級農機部門。
三、建甌市六鑫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神州金鵬機械有限公司應按閩農機管[2014]58號通知要求加強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另行開通相關補貼產品補貼資格。自2014年8月5日暫停補貼期間,上述兩家企業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涉事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請及時告知廣大農民群眾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4年10月1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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