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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走出“小農困境”之路
從小農邁向家庭農場——中國農業走出“小農困境”之路
小農指完全或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從事小于其力所能及規模的農業經營的個體農戶。小農農業指小農經營的小規模農業。據經濟學家趙岡、陳鐘毅所著的《中國土地制度史》介紹,秦漢到南北朝期間的土地關系還不緊張,農戶經營規模為50-60畝,由于受農業技術條件所限,農戶無力耕種再多的土地,農業經營規模與農戶經營能力匹配,處于合理水平。按筆者的定義,當時的農戶還不算是小農。隋唐以后,中國人口增長超過耕地面積增加的速度,并且隨著農具、施肥等農業技術改進,人地關系開始緊張,人多地少的態勢日益明顯。唐朝實行均田制,一戶65畝為上限,且不論是否休耕,而農戶經營規模往往達不到這一上限。北宋初期,戶均耕地40畝。南宋時期隨人口增加,人均耕地迅速下降,農戶絕大多數耕種面積都在25畝以下。明清時期,戶均耕地更是逐漸減少。到1936年,戶均耕地只有18.4畝,農民人均耕地3.6畝。可以說,自隋唐以后,中國的農戶才稱之為小農,小農農業開始形成。
新中國成立以后,隨著人口增長和農業技術進步,人地關系顯得更加緊張,小農經營規模更加變小。目前,中國農戶戶均耕地規模僅7.5畝,相當于歐盟的1/40,美國的1/400,不到日本和韓國的1/2。故中國農業是典型的低于人地關系合理水平的小農農業。另外,土地地塊零碎,戶均7-8塊,平均每塊土地只有1畝左右,廣西等地的許多農戶有十幾二十多塊地,多數地塊面積也就只有幾分,土地經營尤其高度小規模分散。
照此,筆者的觀點是,唐宋元明清至今上千年來,農戶經營規模逐漸降至經濟上越來越不合理的低水平,農戶有能力耕種遠大于他實際耕種的規模,剩余的農業勞動力逐漸增多,農戶已經成為典型的小農,農業成為典型的小農農業。
“小農困境”
中國依靠精耕細作的小農農業一直養活著世界上**多的人口。但也不可否認的是中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農業經營規模太小造成經濟不合理。戶均不到10畝的小農農業低于合理的農業經營規模,造成大量勞動力剩余、農業生產低效,單位面積上的耕種、收獲、施肥、打藥等農業生產成本增加。小農農業還不利于先進農業機械設備的使用,制約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縮小了農業生產收益空間。以種糧農戶為例,一畝地的單季收益二百元左右,按戶均7.5畝計算,收益不到二千元。若勞動力成本以市場計價,則從事農業算是自我雇傭,農業收益算是工資收入。筆者認為,中國小農農業陷入“小農低水平發展困境”,簡稱“小農困境”,即小農農業屬“薄利農業”(甚至是“無利農業”),不僅單位面積收益低,而且經營規模小則總收益也低,收益低反過來又限制了農業投入能力、降低了投入熱情,從而導致農業技術應用緩慢,土地經營粗放甚至撂荒。小農農業產出低、效率低、收益低、投入低,低水平循環,難以邁向現代化。
進入現代社會,農產品的商品化屬性日益明顯,小農生產的農產品除滿足自家需要外還要在市場上出售,小農農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國內和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影響。尤其在農業全球化浪潮中,小農難以像在傳統農業中一樣“獨善其身”,其生產、需求、價格、效益都深受世界農業影響。近年來,國內糧價持續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小農和小農農業的自身困境因國際市場壓力加強。“小農困境”像一塊巨石一樣拖住了中國現代農業前進的腳步。
從小農邁向家庭農場:走出“小農困境”之路
小農和家庭農場重要的區別在于經營規模大小不同。農戶經營規模小于其勞動和經營能力,則為小農;大于其勞動和經營能力,則為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小是小農的主要特點,也是造成“小農困境”的主要原因。一旦農戶經營規模達到與其勞動力和經營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水平,小農就邁向了家庭農場,農業經營狀況就會好轉,農業收入就會增加并與非農就業收入相當。以糧食生產為例,農業部調查測算數據顯示,按目前生產條件,播種面積100—120畝是區分小農與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而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研究顯示,經濟作物不低于170畝、糧食作物不低于300畝的農業經營規模才具有國際競爭力。中國未來一段時期家庭農場和小農都將是農業經營的主體,但適度規模以上的職業農民經營的家庭農場才是中國農業走出“小農困境”的載體,是小農農業脫胎換骨的方向。
當前,中國已逐漸具備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社會條件,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將成為必然。土地規模經營的先決條件是剩余農業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實現非農產業充分就業。世界各國一般把60%-70%的農業勞動力穩定地轉入非農產業,作為農業規模經營的起步條件。多數發達國家都是依靠逐步集中土地實現了農業規模經營,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加快,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比重日趨下降的態勢將越來越明顯。2012年中國農民工總數超過2.6億,其中外出農民工1.6億多。大約1.5億的新生代農民工,他們基本上不會務農,將來也不會以農為生。從長遠看,他們具備了脫離農業、脫離土地的可能。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部分大中城市的近郊區,以及農業勞動力大量外出打工的中西部一些地區,已經具備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條件。2013年底,中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已達到3.4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26%。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個,占比不到農戶總數的1%,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平均經營規模200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
制定家庭農場發展戰略、培育家庭農場是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路徑。近幾年,江西省、江蘇省、湖南省、蘇州市等一些地區為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出臺了專門的財政補貼政策。中央層面可以在借鑒地方經驗基礎上擬定專門的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性文件,鼓勵地方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家庭農場發展。對家庭農場和小農(普通農戶)的補貼支持政策應以一視同仁為主,但對小農成長為家庭農場應有傾斜性政策。建議國家農業補貼和農業開發項目應立專項支持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中央財政、農業、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可以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制定出臺專門引導支持農業規模經營和家庭農場的補貼和項目。通過政策支持,打破“小農低水平發展困境”,引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創造基本條件。需要強調的是,小農邁向家庭農場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單純為了追求農業經營規模而強迫或誘導農民流轉土地,不能簡單歸大堆、壘大戶式地拼湊家庭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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