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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農〔2014〕87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財政局,順德區經濟與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農機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經省政府批復的《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改革方案(試行)》(粵農〔2013〕76號)的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的要求,現將《廣東省2014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盡快轉發至所轄各縣(市、區)農業(農機)局、財政局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廳廣東省財政廳
2014年3月4日
抄送:農業部、財政部;各有關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印發
附:廣東省2014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推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政府批復的《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改革方案(試行)》(粵農〔2013〕76號)的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上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范,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購機人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資金計劃指標及資金兌付方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2014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8億元。省農業廳、財政廳做兩次安排,第一次安排資金2.5億元,主要通過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上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進度、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農機安全監管水平、政府重視程度等因素,制定資金分配計劃(見附件1)。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視各地實施情況對余額3000萬元進行調劑安排。各地上一年結余的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
三、補貼機具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根據農業部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確定90個品目作為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見附件2)。具體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
(二)補貼機具確定。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廣東省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均可享受補貼。補貼機具必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我省今年對插秧機、收割機和谷物烘干機三個品目敞開補貼,滿足省域內所有申購者的需求。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如確需縮小范圍,應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方案,并報省農業廳審核。
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本省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由農業部統一進行分類分檔并確定**高補貼額的補貼機具種類,參照農業部的分類分檔及**高補貼額執行。其他補貼機具由省農業廳按照農業部的相關要求進行分類分檔并確定其補貼額。補貼額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2萬元;73.5千瓦(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5萬元;147千瓦(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具體由省農業廳按農業部規定的程序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各地要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特別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管。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報由省農業廳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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