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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浙農計發〔2010〕33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
為加快農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我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根據農業部《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0〕28號)、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浙農計發〔2010〕15號)和財政資金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0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doc(浙農計發[2010]33號)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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