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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推動農業“特”“優”戰略實施和有機旱作農業發展,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根據《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規發〔2024〕3號)等有關規定,我省決定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我們制定了《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25年3月17日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方案
為推動農業“特”“優”戰略實施和有機旱作農業發展,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根據《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規發〔2024〕3號)等有關規定,我省決定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購機者原則上應完成實名登記、投保責任保險等,并對購買行為的真實性負責。
二、補貼機具
符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規定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即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除規定技術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和生產企業須符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要求,同時,生產企業須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確保其生產的產品具備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信息的能力。
(二)2025年1月1日后購置且激活的符合政策要求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發票日期、激活記錄日期為準)。
(三)須獲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補貼標準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山西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執行。
四、操作流程
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的操作流程和審核要求辦理。
生產、銷售企業應分別在補貼申辦服務系統內和機具發票注明出廠編號(機身編碼)及對應的飛控編碼。
購機者購機并自行完成不少于在我省作業1000畝的植保作業量后,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須攜帶機具并提供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操作證書(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有所屬成員或有關人員的操作證書);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市、縣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并須簽署《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申領承諾書》(見附件2)。
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產銷企業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核驗要求對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是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各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領導小組作用,加強與財政、航空等有關部門協調,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培訓,合規作業。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為特殊的農業機械,操作要求相對較高,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作業活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核補貼對象條件,對未取得操作證書的購機者,不予辦理補貼。生產企業要根據航空管理部門的要求,對購機者進行培訓和考核,并核發操作證書。購機者取得操作證書后方可從事作業活動。
(三)加強管控,防范風險。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監管,審慎兌付補貼資金。如發現補貼產品存在明顯缺陷或可能存在重大政策風險的,要立即暫停受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發現存在不履行承諾等違法行為,以及套取補貼資金的經營主體,要第一時間取消其補貼資格,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繳國家補貼資金,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四)跟蹤問效,上報總結。各地加強補貼產品農事作業效果的跟蹤了解,總結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管理經驗和規律。認真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包括機具補貼情況、政策實施效益、補貼對象評價及意見、存在的問題、政策完善建議等,隨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總結一并報送。
本方案未盡事宜,其實施和監管參照《山西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執行。
各市、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根據本方案制定印發本級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配套文件。
附件:1.山西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額一覽表
2.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申領承諾書
山西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額一覽表
大類 | 小 類 | 品目 | 檔次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中央財政補貼(元)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農用 | 10—2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10L≤藥液箱額定容量<20L;多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6000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植保) | 20—3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20L≤藥液箱額定容量<30L;多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9000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無人駕駛 | 30—5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30L≤藥液箱額定容量<50L;多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12000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航空器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藥液箱額定容量≥50L;多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14400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可含撒播 | 15—25L單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15L≤藥液箱額定容量<25L;單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9000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等功能) | 25L及以上單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藥液箱額定容量≥25L;單旋翼;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具有電子圍欄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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