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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清流縣聯盟農機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告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經組織調查、履行約談告知等程序后,現對清流縣聯盟農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流聯盟公司)、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平弘泰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通告如下。
由清流聯盟公司銷售并辦理補貼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部分汽油發動機由清流聯盟公司采購且功率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屬于較重違規行為,經研究決定:
一、清流聯盟公司對該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自2024年12月5日(封閉經銷的時間)起取消清流聯盟公司經銷田園管理機補貼產品資格,即從2024年12月5日起其銷售的所有田園管理機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自2024年12月5日(封閉經銷的時間)起暫停清流聯盟公司經銷所有補貼產品資格1年,即從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銷售的所有農機具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清流聯盟公司2024年12月4日及之前銷售的補貼機具中,除存在發動機功率不符的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不予補貼外,其余合規機具仍可按規定補貼。相關責任由產銷企業承擔。后續如發現其他違規問題的,將另行研究處理。
二、南平弘泰公司參與該違規行為,對經銷商清流聯盟公司管理指導不到位,且近年來多次違規,給予加重處理。自2024年12月3日(封閉產品的時間)起取消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補貼產品資格,即從2024年12月3日起銷售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自2024年12月3日(封閉產品的時間)起暫停南平弘泰公司所有田園管理機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即從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5月3日銷售的南平弘泰公司所有田園管理機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2024年12月3日前購置的南平弘泰公司田園管理機,未發現違規問題的可按規定補貼,發現發動機功率不符問題的不能補貼。相關責任由產銷企業承擔。后續如發現其他違規問題的,將另行研究處理。
三、此次調查發現的15臺發動機功率不符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涉及的補貼資金,由清流聯盟公司、南平弘泰公司退回清流縣財政部門。如后續發現更多發動機功率不符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園管理機領取購機補貼,將由南平弘泰公司等將補貼資金退回財政部門。
希望清流聯盟公司、南平弘泰公司汲取教訓,其他參與購機補貼的農機產銷企業也要引以為戒,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要求,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義務。違規行為多次或重復發生的,將按照農辦財〔2017〕26號有關規定加重處理。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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