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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省財政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
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要求,結合《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冀農財發〔2024〕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商省商務廳,現就相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報廢補貼范圍
在《實施方案》中規定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7個農機種類基礎上,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新增青飼料收獲機、自走式花生收獲機、谷物烘干機、擠奶機、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等6個機具種類納入報廢補貼范圍。
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報廢補貼標準在原補貼額基礎上再提高50%,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除20馬力以下拖拉機外,對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執行《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廢補貼標準;新增的6種機具,按本補充通知規定的補貼標準進行補貼,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詳見附件)。對自《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印發之日起(2024年6月21日)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后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各地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各市縣有關部門要管好用好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今年中央及省級財政已下達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優先使用中央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扎實有力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要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確保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并予以兌付。如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四、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
要加快建立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科學合理布局回收、拆解網點,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管理。針對擴大范圍、提高標準可能帶來的監管困難和實施風險,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對于新增納入報廢補貼范圍的農機種類,要充分利用好現有回收拆解體系,做好對新增報廢農機種類的回收拆解工作;對于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要確保報廢設備唯一性及數據安全,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
五、強化政策實施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本補充通知要求,落實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到應補盡補、見效于民。要加強風險防范,對于提高補貼標準的機具,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報廢補貼臺賬;對于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向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購置同種類新農機的有效證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情況抄送當地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廣播電視、農村“大喇叭”、微信短信、短視頻平臺等多種渠道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及時跟進政策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請于2025年1月3日前,將本地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政策實施情況(含資金安排數、申請錄入數、
實際兌付數、報廢更新臺套數等),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附件:河北省提高標準后的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
2024年9月24日
河北省提高標準后的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500 |
拖拉機 | 20-50馬力(含) | 3850 |
拖拉機 | 50-80馬力(含) | 7860 |
拖拉機 | 80-100馬力(含) | 10840 |
拖拉機 | 100-160馬力(含) | 13140 |
拖拉機 | 160-200馬力(含) | 18000 |
拖拉機 | 200馬力以上 | 20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10800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26250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10800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3行 | 18750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4行及以上 | 30000 |
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6-7行四輪乘坐式 | 14895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130 |
飼料(草)粉碎機 | 轉子直徑≥550mm | 170 |
鍘草機 | 6T/H≤生產率<9T/H | 330 |
鍘草機 | 9T/H≤生產率<15T/H | 470 |
播種機 | 6行以下 | 900 |
播種機 | 6-11行 | 1800 |
播種機 | 12-18行 | 2400 |
播種機 | 18行以上 | 3000 |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 | 800 | |
青(黃)飼料收獲機 | 2.6m及以上自走圓盤式 | 20000 |
青(黃)飼料收獲機 | 2.6m及以上自走圓盤式;帶對輥式籽 粒破碎機構 | 20000 |
自走式花生聯合、 撿拾收獲機 | 工作幅度≥0.5m | 6510 |
自走式花生聯合、 撿拾收獲機 | 撿拾幅度≥2.5m;配套發動機功率≥ 88kw | 9600 |
谷物烘干機 | 批處理量10-20t循環式谷物烘干機(10t≤批處理量<2t) | 6780 |
谷物烘干機 | 批處理量30t及以上循環式谷物烘干機(批處理量≥30t) | 14070 |
擠奶機 | 24-40杯組魚骨式 | 19470 |
擠奶機 | 20杯組及以上并列(轉盤)式 | 20000 |
擠奶機 | 管徑85mm及以上卷盤式 | 3000 |
旋耕機 | 單軸2-2.5m(2m≤耕幅<2.5m) | 480 |
旋耕機 | 單軸2.5m及以上(耕幅≥2.5m) | 630 |
秸桿粉碎還田機 | 1.5m<作業幅度<2m | 480 |
秸桿粉碎還田機 | 2m≤作業幅度<2.5m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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