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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開展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

作者:新疆農業農村廳 本站發布時間:2023年05月16日 收藏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精神,加快農業產業和農機裝備轉型升級,促進物聯網、智能控制、衛星定位等信息技術在耕地節水灌溉中的應用,推動新疆農業綠色發展、智慧發展,更有力地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助力農民持續增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經商自治區財政廳同意,并向農業農村部備案審核通過,確定在我區開展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一、試點目的

  為推進農業生產現代化、標準化、規范化發展需求,結合鄉村振興、糧食安全、綠色發展戰略,將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以加強農業用水管理標準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農業灌溉水利用率,倡導科學灌溉,增強農業生產者節水意識,推廣現代化節水技術。

  二、試點產品、產品條件和生產企業條件

  (一)試點產品。符合《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要求的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以下簡稱灌溉測控成套設備)。

  (二)產品資質條件。灌溉測控成套設備由執行系統、通信系統、數據采集系統和人機操作管理系統組成,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先進性方面,灌溉測控成套設備或其主要設備(首部控制器、通信中繼設備、閥門控制器、電動閥門)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2.適用性方面,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已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不少于3個縣級區域推廣,每個縣級區域推廣應用規模在200畝以上,并有當地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出具的適用性評價證明。

  3.合規性方面,其質量符合《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的要求,不含安裝設備用的基礎和其他土建工程。已納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機具或已申請中央財政資金的設備不得重復補貼。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暫停、取消補貼資格還未恢復的、國家質檢部門產品質量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不得補貼。

  4.安全性方面,灌溉測控成套設備應符合相關安全性要求。

  5.宜機化方面,安裝的補貼產品不得影響其他農機具正常作業。

  (三)企業資質條件。本著保證產品質量、保障購機者權益的原則,參與試點的灌溉測控成套設備生產企業原則上由主要設備生產企業一家集成,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有補貼產品生產和經營相關內容。補貼產品須有企業標準、質量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

  2.企業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有固定生產場所,具備生產灌溉測控成套設備或主要設備的條件和生產技術人員,能夠提供安裝服務和售后服務。

  4.自行選擇集成灌溉測控成套設備組成部分,并保證生產或所選設備均為出廠新品,保證其質量、性能指標要求。對選配設備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管理、監督并負主體責任。

  5.企業自愿申請將產品列入補貼試點,并承諾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應責任和義務,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與購機者簽訂《知情同意書》,提示購機者知悉產品使用風險,引導理性購買。

  6.企業須進行用戶培訓(重點對補貼產品操作、用電安全、與其他農機具操作配合等進行培訓),并形成培訓記錄。配合相關部門核驗和抽查。

  三、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轄區(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2022年1月1日起至發布日之間安裝完成(以發票日期為準)且符合《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要求的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可以享受補貼。

  五、補貼標準

  補貼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依據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進行測算,原則上中央補貼資金為測算比例的30%。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最終產品或具體檔次的補貼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具體補貼金額詳見《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限額一覽表》(附件2)。

  田間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年度試點資金量按不超過我區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可用資金規模的10%安排,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60萬元。資金使用按照“先建設后補貼”的原則執行。各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根據購機者需求,組織申報、核驗。

  六、補貼操作程序

  灌溉測控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采取“先行備案、自主購機、實地核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操作。

  (一)政策發布。自治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區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相關文件。

  (二)投檔審核。自治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按程序向社會征集相關產品,對照《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中產品條件和生產企業條件的要求,組織專家評審歸檔,并向社會發布農機新產品目錄。

  (三)申請備案。在灌溉測控成套設備購置前,購機者到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進行備案,填報《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建設備案表》(附件3),并提交有關備案資料。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初審備案事項,根據本地資金規模情況,按照備案先后順序確定購機者,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自主購機。購機者從農機新產品目錄中自主選擇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并與生產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注明享受補貼的灌溉測控成套設備分檔、組成和金額,附設備清單等)。購機時以非現金方式支付,并監督安裝,安裝結束后,應與生產企業進行成套設備調試和驗收,并填寫設備安裝竣工驗收單。生產企業開具灌溉測控成套設備銷售發票時,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銷售價格等信息。購銷雙方應對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五)核驗申請。在成套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購機者自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完成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購機者根據《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核驗規范》(附件4)要求向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核驗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由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委托第三方核驗機構對所購設備進行實地核驗。

  (六)實地核驗。核驗收機構應組織購機者、生產企業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赴現場實地驗收,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情況匯報,根據《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合同、圖紙、設備清單等技術文件,進行現場安裝質量核驗,同時對購銷雙方提供的資料(見附件4)進行核驗,重點審核項目合同、圖紙、設備清單、宜機化等內容。核驗完成后,現場與購機者填報《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核驗表》(附件5),并共同簽字確認。遇有技術爭議的問題,第三方核驗機構與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共同研究確定。現場核驗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第三方核驗機構應形成核驗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核驗對象、參與人員、核驗方式、流程情況、建設質量與技術規范的一致性、爭議事宜等內容,并附核驗表),報告中須有明確的核驗結論,并提出有關建議。

  (七)核驗報告審核。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在收到核驗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告知購機者審核結果。對審核通過的購機者,自主辦理補貼申請;對審核不通過的購機者,應告知不通過原因,經整改后再行核驗,整改次數不得超過2次。

  (八)審核公示。對于審核通過的購機者,在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補貼資金兌付申請。

  (九)直補到卡(戶)。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遞交的補貼資金兌付申請,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購機者銀行卡(戶)中。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上報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十)實地抽查。自治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將委托第三方,于每年灌溉后期對補貼產品使用及補貼情況進行抽查。

  (十一)資料留存。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補貼辦理完成后,對所有資料匯編裝訂成冊,留存備查。資料保存期為5年。

  七、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規范操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指導和督查各地(州、市)、縣(市、區)灌溉測控成套設備補貼工作。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作為灌溉測控成套設備補貼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試點工作流程開展相關工作,切實提高補貼透明度,確保補貼公平、公正、公開。縣級財政部門按時限要求兌付補貼資金。各縣級單位要取消補貼申請、核驗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杜絕因相互推諉而造成購機者不能正常享受補貼的現象。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將第三方核驗機構開展核驗的工作經費及時納入部門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保障,確保核驗、抽查公平、公正。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宣傳力度。地(州、市)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加強監督,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格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補貼政策。享受補貼政策的購機者應在項目首部位置設立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補貼對象信息、享受中央補貼的產品信息、補貼金額等。

  (三)明確生產企業和購機者責任,嚴懲違規經營。生產企業對其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負責,并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購機者對其購機行為和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規范性負責。生產企業須簽訂《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6),購機者須簽訂《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購機者承諾書》(附件7)。對于出現的農機補貼違規經營行為,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處理。

  為保障補貼試點產品質量,請有意參與本補貼試點的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生產企業,按照本通知和《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中有關產品及企業資質條件的要求,于2023年6月10日前,將相關產品和企業資質材料加蓋公章報至自治區農業農村機械化發展中心農機裝備處備案(同步發送PDF版至xjnjnjc@163.com),審核通過后可參與補貼試點。

  通信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新醫路193號

  郵編:830054

  聯系人:劉宏貴聯系電話:0991-4331047

  附件:1.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技術規范(試行)

  2.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限額一覽表

  3.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建設備案表

  4.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核驗規范

  5.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核驗表

  6.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7.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購機者承諾書

  附件:關于開展田間節水灌溉遠程測控系統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pdf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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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8.140.96.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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