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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答復關于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的建議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247號建議的答復
葉露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擴大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2021年3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全國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由2018—2020年的15大類42個小類153個品目調整擴展為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基本涵蓋了糧食等主要農作物以及生豬等重要畜禽產品全程機械化生產所需的主要機具裝備。重點增加了丘陵山區農業生產和畜牧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建設的機具品目,同時對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明確,各省可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全面落實“有進有出”的原則,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本省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對暫未取得補貼機具資質的高端智能農機產品,可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二、關于優化補貼機具分類分檔
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總體上繼續實行定額補貼,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不超過30%的比例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為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化、便利化水平,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推動補貼標準“有升有降”,在四個方面推出了新舉措。
一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統一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
二是明確各省圍繞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農機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高端、智能農機產品,可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20%的幅度內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
三是要求各省選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其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
四是明確各省在公開補貼產品信息表時,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增強購機者議價自主權,鼓勵市場充分競爭,防范部分企業按照補貼額來定價,維護市場公平。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優化完善政策實施工作,更加重視和充分發揮好政策引導作用,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質量發展,為確保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8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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