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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有關違規問題處理決定的通知
新農機函〔2020〕66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產銷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安排部署,我廳對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補貼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經調查核實,認定今年我區部分補貼受益戶購置的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輪胎數量和輪距等參數與鑒定報告不一致,屬銷售的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較重違規行為。
根據原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即日起,取消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在自治區范圍內的補貼資格。
二、自即日起,暫停阿克蘇市九州海天農機有限公司和庫車縣天宏遠業農機銷售部等兩家經銷企業在自治區范圍內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暫停期為6個月。暫停期滿后,企業應在6個月內主動提出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
三、因違反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關于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有關違規問題處理決定的通知.pdf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0年11月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 李振疆發布于2020-12-29 00:38應該加大對國產車的補貼力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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