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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
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新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助力吉林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日前,吉林省農業農村廳下發文件,廣泛征集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
一、推薦條件
試點產品應當具備以下“四性”:
(一)產品屬性。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先進性。試點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在吉林省境內開展過試驗驗證。當地農機部門充分了解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作出適用性評價。
二、推薦程序
(一)廣泛征求意見。各市(州)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推進畜牧業和設施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征求農業農村各行業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經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分類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遴選試點機具品目(不含遙控飛行噴霧機、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初步選定產品,各市(州)推薦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2個。推薦試點產品需按先進性、安全性、適應性等方面要求內容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推薦。
三、資金規模
2020年全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資金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試點以市(州)為單位進行。市(州)農機化和財政主管部門可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選擇農機新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開展試點的市(州)農機、財政主管部門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省農機、財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全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品目數量不超過3個。
目前,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已基本結束,吉林省農機局近期將對各地申報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組織專家評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備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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