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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意見》(國辦發〔2019〕50號)精神,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農”領域補短板作用,現就做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三農”領域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均強調,要重點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等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鄉村振興基礎的重要舉措,是增加農業有效投資、補齊“三農”領域短板的重要途徑。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宣傳引導,做好幫扶指導,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作用。
二、把握條件要求
(一)支持對象。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作為實施主體申報項目。上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經工商登記注冊或有關部門認定,并實際運行1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沒有失信記錄,具備必要的項目建設、籌資投勞、經營管理能力。
(二)實施規模。按照有利于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原則上農業企業申報實施的,平原地區不低于1000畝,丘陵地區不低于500畝;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申報實施的,平原地區不低于300畝,丘陵地區不低于200畝。
(三)申報方式。項目申報既可由單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單獨實施主體,也可由一個鄉鎮相近區域多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聯合實施主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申報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對實施地點進行實地考察,綜合評價后擇優立項。
(四)建設管護。項目建設原則上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主實施,也可由農業農村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要按照“誰受益、誰管護”原則,確定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確保項目工程持久發揮效益。
三、做好服務管理
(一)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渠道公開公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政策制度,引導更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田建設。要主動摸排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情況,及時掌握建設需求,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項目納入項目庫及年度建設計劃。要廣泛宣傳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幫扶指導。要增強服務意識,做好幫扶工作。項目申報階段,要廣泛宣傳農田建設管理政策要求,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項目設計階段,要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和“缺什么、補什么”原則,科學規劃設計建設內容。建設實施階段,要加強督查指導,嚴格按設計標準、施工工藝與建設流程施工。上圖入庫階段,要幫助完成項目地塊位置、拐點坐標等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做好上圖入庫工作。
(三)規范建設管理。要規范項目申報,指導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申報條件要求規范申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強化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項目資金籌集使用辦法。要加強建設管理,督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開展項目建設。要嚴格驗收管理,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要求,及時組織驗收,確保項目計劃全面完成,項目工程長久發揮效益。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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