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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墾關于印發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墾函〔2019〕216號
各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確保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用,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墾區實際,總局研究制定了《廣東農墾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9年5月28日
廣東農墾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確保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用,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墾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基本原則,突出重點,全力保障墾區戰略資源和城市安全食品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墾區農業現代化提供堅實的農機裝備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墾區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和甘蔗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墾區范圍內實施。綜合考慮墾區內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等因素和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確定補貼資金規模為100萬元(見附件1)。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根據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結合墾區實際,確定通用類及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共12大類23個小類52個品目;其中:通用類補貼機具4大類5個小類6個品目,非通用類補貼機具11大類21個小類46個品目(見附件2)。實行補貼范圍內敞開補貼,優先考慮墾區橡膠、劍麻、甘蔗等戰略資源和城市安全食品農業生產所需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橡膠初加工等機具,以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深松整地、高效植保、秸稈粉碎還田機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求。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①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②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③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墾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墾區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由總局根據“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高于同檔產品在墾區近三年的平均價格的30%且不高于上年度補貼標準進行測算,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高補貼額。正常情況下,補貼額根據實際進行調整,一般按年度進行。廣東農墾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件3。
墾區各單位要動態跟蹤補貼產品市場情況,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下降幅度較大的,要及時主動向總局報告,總局將視情況進行處理,適時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產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廣東墾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保障職工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補貼對象可在墾區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農場選擇經銷商購機。
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墾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農場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按照“先購后補”的程序,職工在所屬農場提出購機申請,經農場同意后自主購機,農場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后結算補貼資金。
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按當年機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補貼額辦理補貼。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農場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一)發布實施方案。總局制定墾區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補貼額一覽表。有關各局及以下農場、有關直屬單位農機主管部門制定本單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總局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投檔次數不少于兩次。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四)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本農場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者在補貼產品產銷企業自主購買機具后,到農場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者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機發票、本人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者為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購機發票、與組織名稱一致的銀行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在辦理補貼過程中,由農場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進行核驗,對收到的補貼申請資料及時將申請者信息及機具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并打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進行簽字蓋章存檔。
(五)申購信息公示。農場農機主管部門在每批資金兌付前,將所受理的申請購機信息在本地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和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專欄予以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
(六)補貼資金兌付。經公示無異議后,農場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整理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發放明細表送同級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復核無誤后,辦理資金兌付手續。
六、各級工作職責
(一)總局職責。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加強制度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墾區資金分配調劑、補貼范圍確定、補貼額測算和組織機具投檔等工作,制定墾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構建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并指導數據錄入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補貼機具質量投訴。加強政策宣傳,做好廣東農墾信息網“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資訊發布等信息公開工作。掌握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收集、匯總有關信息資料,做好工作總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二)管理局、直屬單位職責。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總局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抓好補貼資金實施計劃,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并報總局備案。加強對農場等實施單位農機購置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匯總上報轄區有關購機補貼信息;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工作。按要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三)實施單位職責。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讓職工了解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申請和辦理程序、補貼機具種類和補貼額。受理購機補貼申請并填寫補貼申請表。對補貼對象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補貼對象的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結算補貼資金。對購機情況進行公告。對補貼機具進行登記、編號,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補貼對象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代碼、地址、聯系電話,購買的機具品種牌型、數量及其生產企業、經銷商,機具價格和補貼額,機具編號和購機發票復印件等。負責按照《國家補貼機具編號規則》的要求在機具顯著位置做出統一噴漆標志。做好日常服務、監督管理和工作總結。對補貼機具的使用、經營和售后服務等進行調查指導。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墾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按照總局部署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和督辦等工作;要加強資金監管,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農場要組織農機、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墾區各單位要通過政策實施,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墾區各相關單位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規程(附件4)執行,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要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不在系統中辦理購機補貼業務的,一律不得享受購機補貼。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主管部門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簡政便民。墾區各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信息。
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實時公開,方便購機者了解資金情況和申請補貼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農場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見附件5)及落實情況在場部和本農場網上公布,并在廣東農墾信息網《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布。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墾區各單位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要高度重視職工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要對“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及其他較為集中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管理局、農場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總局;總局視調查情況及管理局、農場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涉及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農村部。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各單位要于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逐級報送至總局科技生產處,聯系人,曾志強,聯系電話:020-872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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