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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下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民自愿、國家扶持、方便高效、促進更新”的原則,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對自愿報廢淘汰老舊農機且購買新農機的農民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和引導農業機械以舊換新和升級換代,加快節能、環保、安全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減少報廢農業機械超期服役現象。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實施農機報廢與更新同步兌現的方式,當年核定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只能當年使用,補貼額度用完即止。
二、實施范圍
根據各市(地)、縣(市、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需求、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保有量情況,2017年凡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由市(地)組織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原則上每個市(地)至少要選擇一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
三、補貼對象
在試點縣(市、區)內依法報廢舊機并換購新機的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申請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四、報廢補貼機具類型
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
五、補貼資金總額
省不限定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各市(地)在砍塊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自行設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資金數額,按各試點縣(市、區)的實際情況需求,將補貼資金下達各試點縣(市、區),并匯總上報省農委、省財政廳。
六、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
(一)拖拉機 | |||
機型 | 類別 | 報廢年限(年) | 補貼額(元) |
手扶拖拉機 | 皮帶傳動 | 10 | 500 |
直聯傳動 | 10 | 800 | |
輪式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 | 1000 |
20-50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馬力(含) | 15 | 8000 | |
100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帶拖拉機 | 1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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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 | 類別 | 報廢年限(年) | 補貼額(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七、操作程序及流程
(一)回收單位備案
1.農機回收單位,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的回收企業。試點縣(市、區)現有的具備農機回收和拆解條件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和二級以上農機維修網點可申請從事農機回收業務。
2.具有農機回收資質的單位,應到當地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提供相關證件和拆解條件佐證材料,建立農機回收企業檔案。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公布農機回收單位地址、電話等信息。
3.試點縣農機化主管部門為登記備案的回收企業發放統一印發的《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并實施監管。
(二)回收舊機
老舊農機所有人(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業機械(五大總成齊全)交售給承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農機回收單位(以下簡稱農機回收單位)。農機回收單位應當核對機主信息和報廢農業機械信息,并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樣式見附件1,由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印發,以下簡稱《回收證明》)。回收的農業機械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監督回收單位進行破壞性處理。
(三)注銷登記
機主依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持《回收證明》等憑證到當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農業機械報廢手續,注銷農機牌證,并填寫《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由縣(市、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統一印制)。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下達的報廢補貼資金計劃內,由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對其審核蓋章。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及時將報廢補貼資金計劃使用情況報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
(四)申請更新
機主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和身份證件,自愿到當地鄉鎮農機部門,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確認表,并登記備案。報廢一臺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只能優先獲得更新一臺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購機補貼資格。
(五)兌現補貼
農機報廢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分步實施,同步兌現,直補到卡。當年核定的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當年使用。
1.機主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按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到所在縣(市、區)農機安全監理部門辦理農業機械報廢手續,注銷農機牌證。
2.機主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按國家統一格式,省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身份證件,向試點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換購新機申請(注明報廢舊機類型、型號、牌證號碼,購新機類型及型號,本人簽字等信息),經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出具《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3.機主購置新機時,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及身份證件,同時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使用,報廢補貼額通過補貼系統“報廢更新”欄錄入。
(六)執行時間
報廢更新補貼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執行,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報廢補貼資金有結余的,可繼續辦理注銷登記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手續,**遲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此期間已辦理報廢更新申請審核手續的,在國家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可在下一年度進行補貼操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縣(市、區)農機、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試點縣(市、區)要根據本方案操作程序及流程,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流程,制定配套工作制度,試點縣(市、區)報廢更新工作方案由市(地)農機管理部門審批,報省農機管理部門備案。試點縣(市、區)農機、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責任機制,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公正、公平、公開。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對農機報廢回收工作實施監管,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二)加強政策宣傳。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是國家又一新的惠農政策,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宣傳單等形式,宣傳農機報廢更新重要意義、補貼政策以及操作程序,動員廣大有機戶積極主動參與報廢更新,提高我省農機裝備水平。
(三)加強監督管理。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和省財政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市(地)、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試點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經常開展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試點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做好報廢更新機具拆解銷毀現場監管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并做好有關影像備案。
(四)加強計劃統計。各試點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做好報廢更新與新購機的摸底和計劃上報工作。掌握報廢更新以及購新機進度,及時解決和反饋各環節出現的問題,各市(地)農機管理部門按要求匯總上報各縣(市、區)《報廢更新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同時,總結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在2017年12月10日前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總結報送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五)加強廉政建設。各試點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農機回收單位,要加強廉政建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履行程序,認真開展報廢更新工作。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農業機械回收資格、取消報廢更新試點,削減下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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