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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作者:農牧廳農機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7年06月01日 收藏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全國農機化工作會議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以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區、主要作物關鍵薄弱環節、農機服務組織為重點,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優化制度設計,嚴格規范操作,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政策、資金。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7年第一批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為1億元,其中:中央農機補貼資金9100萬元,自治區農機補貼資金900萬元。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和農墾系統(具體資金分配詳見附件1)。

  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結轉至2017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根據我區農業生產實際,2017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0大類26個小類73個品目(詳見附件2)。自治區確定的所有品目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補貼重點是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所需的各類機械。手扶拖拉機、稻麥脫粒機、小型鍘草機僅限南部山區補貼。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并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2017年,對于安裝國Ⅱ柴油發動機的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1、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自治區農牧廳根據我區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在不高于**高補貼額的基礎上,對《2015-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額一覽表》進行適當調整,并向社會發布。

  2、一般機具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3、自治區支持建設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三星級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農業綜合服務站購買開展服務所需機具,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4、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具,覆膜及殘膜回收機械、植保機械、埋藤機、深松機、TMR全混合日糧機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5、各市、縣(區)和農墾集團公司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核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額度。

  6、各市、縣(區)和農墾集團公司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縣)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農墾集團公司自行確定。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含各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須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可在全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并到購機者所在地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手續。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須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

  五、補貼方式

  全區范圍內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各市、縣(區)和農墾集團公司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占。各市、縣(區)農牧、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含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方案),并抄送區農牧廳、財政廳備案。

  自治區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達到各市、縣(區)及農墾集團公司,補貼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和農墾局結算兌付,直接打入補貼對象的賬戶(具體辦理程序見附件3)。各市、縣(區)農牧、財政部門以及農墾集團公司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進度。

  六、工作經費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農墾集團公司在自治區安排農機補貼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自治區下達各縣(市、區)補貼資金總額1.5%的比例安排工作經費。自治區和各縣(區))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宣傳培訓、專家評審、會議、資料印發、補貼檔案管理、補貼標識噴涂、打碼、辦理等設備購置、購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管理、維護和監督檢查、用戶調查、機具核查、績效考核和交通車輛租用以及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貼檢查、驗收等,工作經費實行專項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牧、紀檢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方案、補貼資金使用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在補貼申請、審核、公示、兌付結算、監管、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兌付、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于當年11月底結束,各市、縣(區)要及時總結農機購置補貼工作,12月2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情況總結(電子檔案)報送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縣(市、區)、農墾集團公司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嚴厲打擊企業借補貼之機亂漲價等違規行為。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核驗,特別要對補貼額較高大中型機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對短期內大批量異常申請要加強監管。全面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強對享受補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牌證管理,依法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開展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牧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形式,積極宣傳農機補貼政策、補貼流程,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自治區農牧廳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各縣(市、區)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電話、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農機試驗鑒定機構要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人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農牧部門、農墾集團公司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表6)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政府網站或農業網以及寧夏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縣級農機補貼公開專欄上公布。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自治區農牧廳將不定期地組織檢查,深入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縣(市、區)農牧部門、農墾集團公司要全面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加強補貼產品監督管理。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問題,各級農牧部門和農墾集團公司要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企業,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由于產品或經銷補貼產品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各級農牧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要對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安排專人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建立投訴檔案,并定期上報投訴受理、處理情況。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五)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農業部和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搞好資料收集整理和自評工作。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將于2017年底前,對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延伸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下年度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管和服務,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設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電話: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詢電話:0951-5169852,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951-6730615;農牧廳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951-5169856。各市、縣(區)農牧(農機)、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都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舉報和監督電話,對群眾舉報和違規違紀行為及時查證。

  附件:2017年寧夏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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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nx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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