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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作者:農業部 本站發布時間:2017年01月22日 收藏

  農科教發〔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產品加工、漁業(水利)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強化人才對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支撐作用,農業部編制了《“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經農業部2017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部

  2017年1月9日


  “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加快構建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強化人才對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支撐作用,特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形勢

  新型職業農民是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2012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農業部、財政部等部門啟動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各地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創新機制、建立制度、健全體系,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一)發展成效

  新型職業農民正在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主導力量。隨著現代農業加快發展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有效開展,一大批新型職業農民快速成長,一批高素質的青年農民正在成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領辦人和農業企業骨干,一批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加入到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業態催生一批新農民,新型職業農民正逐步成為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為現代農業發展注入新鮮血液。截至2015年底,全國新型職業農民達到1272萬人,比2010年增長55%,農民職業化進程不斷提速。

  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基本確立。適應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要求,經過創新探索和試點示范,基本確立了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三類協同”,初級、中級、高級“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框架,為規范化、系統化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奠定了基礎。

  “一主多元”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初步形成。各地加強工作協同,優化資源配置,形成了黨委政府主導,農業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格局。發揮農廣校、涉農院校、科研院所、農技推廣機構在培訓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農業企業、農業園區、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建立實訓基地和農民田間學校,支持農技推廣機構對接跟蹤服務,初步形成了以各類公益性涉農培訓機構為主體、多種資源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一主多元”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

  (二)面臨的挑戰

  從外部環境來看:城鄉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滯后,農業新老矛盾交織,生產成本上升,部分農產品價格持續走低,農業比較效益下降,農民持續增收壓力大,農村勞動力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留農務農的內生動力總體不足,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發展面臨基礎不牢、人員不穩等問題,農民要成為體面的職業任重道遠。

  從內部條件來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針對性、規范性、有效性亟待提高,高水平師資缺乏,實訓及創業孵化基地、信息化手段等基礎條件薄弱,社會資源廣泛參與的機制不活,培育精準程度總體不高,與現代農業建設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

  (三)戰略需求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解決“誰來種地”問題的根本途徑。隨著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就業,務農勞動力數量大幅減少,“兼業化、老齡化、低文化”的現象十分普遍。很多地方務農勞動力平均年齡超過50歲,文化程度以小學及以下為主,“誰來種地”“如何種好地”問題成為現實難題。迫切需要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吸引一大批年輕人務農創業,形成一支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確保農業后繼有人。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現代農業發展關鍵在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就是培育中國農業的未來。“十三五”時期,農業現代化要取得明顯進展,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道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迫切需要把農業發展方式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上來,加快培養一批綜合素質好、生產技能強、經營水平高的新型職業農民。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我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要素資源大量從農村流向城鎮,導致工農、城鄉發展失衡,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根本是要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迫切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經營能力,推動農民由身份向職業轉變,逐步成為體面的職業,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吸引一批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到農村創新創業,帶動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流向農村,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繁榮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艱巨**繁重的任務在農村,重點難點在農民,尤其是貧困地區的農民。農村全面小康,關鍵是要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目前,農民增收的渠道還不多、能力比較弱,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迫切需要培育一支創新創業能力強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推動農村產業轉型升級,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貧困農民增收致富,確保農村不拖全面小康的后腿。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把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作為重大戰略,以提高農民、扶持農民、富裕農民為方向,以吸引年輕人務農、培養職業農民為重點,建立專門政策機制,完善培育制度,強化培育體系,提升培育能力,通過培訓提高一批、吸引發展一批、培養儲備一批,加快構建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基礎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具有公共性、基礎性和社會性,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制定扶持政策,加大經費投入,改善培育條件,營造良好氛圍。

  堅持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農民意愿,突出問題導向,滿足農民需求,調動農民參與培育的積極性;建立各類主體參與培育的有效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增強培育活力,規范培育行為,提高培育質量。

  堅持立足產業。把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作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主線,以綠色發展為導向,以提質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著力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促進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做大做強。

  堅持精準培育。著眼構建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科學遴選培育對象,分產業、分類型、分層級、分模塊實施教育培訓,強化規范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把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不斷壯大,總量超過2000萬人,務農農民職業化程度明顯提高;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總體文化素質、技能水平和經營能力顯著改善;農業職業培訓普遍開展,線上線下培訓融合發展,基本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一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覆蓋所有的農業縣市區,培育制度健全完善,培育機制靈活有效,培育能力適應需要,以公益性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多種資源和市場主體有序參與的“一主多元”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全面建立。

  “十三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主要指標

指標

2015

2020

年均增長

指標屬性

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數量

1272萬

2000萬

146萬

預期性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

30%

≥35%

1個百分點

預期性

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數量

1.3萬

≥6.3萬

≥1萬

約束性

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數量

6.7萬

16.7萬

≥2萬

約束性

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帶頭人培訓數量

示范性培訓為主

≥5萬

1萬

約束性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數量

示范性培訓為主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基本接受一次培訓

≥60萬

預期性

線上教育培訓開展情況

試點性開展

完善在線教育平臺,開展線上培訓的課程不少于總培訓課程的30%;開展線上跟蹤服務

 ≥6%

預期性

  三、主要任務

  (一)選準對象、分類施策,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針對性

  遴選重點培育對象。以縣為主,深入開展摸底調查,圍繞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和農業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選準培育對象,建立培育對象數據庫。優先從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村改革試驗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現代農業產業園遴選培育對象,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平臺中的人員納入培育對象。從類型上分,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發展情況,重點遴選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骨干和返鄉下鄉涉農創業者為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遴選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穩定就業的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為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遴選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經營性服務的骨干人員為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從產業上分,根據農業產業發展需要,重點遴選糧食和主要農產品適度規模生產,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產業領域和農機、植保、獸醫、質量安全、農村信息等服務行業的從業者。把產業扶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遴選為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從渠道上分,把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務農農民作為培訓提高的對象;把到農村創業興業的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作為吸引發展的對象;把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農民和涉農專業在校學生作為培養儲備的對象。

  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圍繞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綜合素質、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科學確定相應培訓內容。在綜合素質方面,重點設置職業道德素養、團隊合作、科學發展等內容;在生產技能方面,重點設置新知識、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新裝備的應用,市場化、信息化、標準化和質量安全等內容;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重點設置創新創業、品牌創建、市場營銷、企業管理、融資擔保等內容。在農民職業教育方面,推動農業職業教育課程改革,設置職業素養、創業實踐、產業融合等內容,提高教育培養的系統性科學性,滿足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需求。

  分類分層開展培訓。分類型、分產業、分等級制定培訓標準,設置培訓模塊和培訓課程,組建教學班,合理調配師資力量,開展精細化培訓。部、省、市、縣分工協作,部省重點開展經營管理、創業興業能力以及師資培訓,市、縣重點開展技術技能培訓;部級重點抓好農民企業家、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范合作社帶頭人培訓,省級重點抓好青年農場主、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范性合作社帶頭人培訓,市縣級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統籌抓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務農農民、農業工人、社會化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創新機制、多措并舉,增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有效性

  創新培育機制。健全完善“一主多元”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統籌利用農廣校、涉農院校、農業科研院所、農技推廣機構等各類公益性培訓資源,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市場化運作等方式參與培育工作,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面向產業、融入產業、服務產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發揮農業職業教育集團的作用,支持各地整合資源辦好農民學院,拓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渠道。鼓勵農業園區、農業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實習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引導農民合作社建立農民田間學校,為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就近就地學習、教學觀摩、實習實踐和創業孵化場所。

  探索培育模式。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集中培訓與現場實訓相結合,線上培訓與線下培訓相結合。采取“一點兩線、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產業發展為立足點,以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提升為兩條主線,在不少于一個產業周期內,分階段組織集中培訓、實訓實習、參觀考察和生產實踐。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力推行農民田間學校,探索菜單式學習、頂崗實訓、創業孵化等多種培育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織新型職業農民走出去,開展跨區域和國際交流。

  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新型職業農民信息化服務云平臺,對接12316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整合農業專家和農技推廣服務等線上資源,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智能裝備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農民提供靈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線教育培訓、移動互聯服務和全程跟蹤指導,提高培育效果。

  (三)規范認定、科學管理,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規范性

  規范認定管理。原則上由縣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制定認定管理辦法,主要認定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以職業素養、教育培訓情況、知識技能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生產經營效益等為參考要素,明確認定條件和標準,開展認定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按初、中、高三個等級開展分級認定。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制或限制農民參加認定。對于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鼓勵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

  規范培育管理。在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托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專門組織管理機構,搭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基礎平臺,做好需求調研、培育對象遴選、培育計劃和方案編制、認定管理事務、數據庫信息維護和培訓標準編制、師資庫建設、教材開發、績效評估等基礎工作,連接多種資源和市場主體,對接跟蹤服務和政策扶持,提高培育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規范信息管理。完善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健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檔案和數據庫,及時錄入基本情況、教育培訓、產業發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并根據年度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提高新型職業農民信息采集、申報審核、過程監控、在線考核等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各地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新型職業農民注冊登記制度,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到當地農業部門注冊登記,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動態管理機制。

  (四)跟蹤服務、定向扶持,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發展能力

  加強跟蹤指導服務。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組織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開展一個生產周期的跟蹤指導;推動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院所、涉農院校等公益性機構將定向服務新型職業農民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建立跟蹤服務長效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面向新型職業農民開展市場化服務。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職業農民享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要梳理現有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確保其落到新型職業農民頭上。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帶頭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通過土地流轉、產業扶持、財政補貼、金融保險、社會保障、人才獎勵激勵等政策措施,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兩新”融合、一體化發展。支持新型職業農民享受創新創業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新創業,享受簡便市場準入、金融服務、財政支持、用地用電、創業技能培訓等鼓勵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對接城鎮社保政策。有條件的地方,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解決新型職業農民長遠發展的后顧之憂。

  鼓勵交流合作。總結各地新型職業農民自發組建合作組織和開展交流合作的經驗,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在產業發展、生產服務、營銷促銷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協會、聯合會、創業聯盟等組織的指導和服務,幫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促進職業農民共同發展。鼓勵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多種形式的展覽展示、創新創業項目路演和技術技能比賽。

  (五)鞏固基礎,改善條件,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保障能力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師資選聘管理制度,建立開放共享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師資庫,重點充實職業道德、經營管理、創業指導、品牌建設、質量安全、市場營銷和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師資。加強師資考核評價,建立培育對象直接評價機制,對師資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加大師資培訓力度,支持開展形式多樣的教學競賽、崗位練兵等活動,引導專兼職教師自覺更新知識,推介優秀教師和精品課程,不斷提高教育培訓能力。

  改善培育基礎條件。支持教育培訓機構充實教學設施設備,改善辦學條件,完善信息化教學手段,加強基地建設,遴選建設一批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各地重點建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農民田間學校。根據新型職業農民分層培訓需求,部省重點加強教學資源開發條件和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和培育管理能力;市縣重點完善現場教學、在線學習和實習實訓條件,提升基礎培訓和服務能力。

  優化教學培訓資源。健全教材、課程等教學資源開發選用制度,農業部負責全國通用性文字教材、音視頻教材和網絡課件等教學資源開發,省級負責區域性教學資源開發,市、縣級負責地方特色教學資源開發,形成以全國和省級通用教學資源、地方和特色教學資源銜接配套的新型職業農民教學資源體系。開展精品教材、精品網絡課件等教學資源評價推介活動,鼓勵各地優先選用優質教學資源,確保培訓質量。

   四、重點工程

  (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

  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開展整省、整市和整縣示范推進,逐步實現所有農業縣市區全覆蓋。“十三五”期間,重點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加快建立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負責人等為對象,力爭用5年時間將其輪訓一遍,提高綜合素質和職業能力。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規范管理、政策扶持、跟蹤服務,支持其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發揮新型職業農民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力軍作用。

  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以中等教育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的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及農村務農青年為對象,開展為期3年的培養,其中培育2年、后續跟蹤服務1年。加強對現代青年農場主的培訓指導、創業孵化、認定管理、政策扶持,吸引年輕人務農創業,提高其創業興業能力。“十三五”期間,全國每年培養1萬名以上的現代青年農場主。

  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貧困地區農村兩委干部、產業發展帶頭人、大學生村官等為主要對象,以現代農業和新農村發展的先進典型村為依托,按照“村莊是教室、村官是教師、現場是教材”的培養模式,通過專家授課、現場教學、交流研討,不斷提高農村帶頭人增收致富本領和示范帶動能力。

  (二)新型職業農民學歷提升工程

  支持涉農職業院校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學歷教育,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負責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基層干部、返鄉下鄉涉農創業者、農村信息員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等,采取農學結合、彈性學制、送教下鄉等形式開展農民中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培養具有科學素養、創新精神、經營能力和示范帶動作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與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有效提高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綜合素質和學歷水平。建立學分銀行,將培訓內容按學時折算學分,搭建農民職業培訓與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立交橋”,為新型職業農民實現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創造有利條件。鼓勵高等農業院校大力實施卓越農林人才培養計劃,創新教育培養模式,面向現代農業培養領軍型職業農民。

  (三)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建設工程

  以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服務能力為目標,以改善教育培訓和管理服務條件為重點,打造國家、省、縣三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平臺,提供在線學習、管理考核、跟蹤指導服務。國家信息化平臺重點建設國家培育資源制作基地、信息交換中心、在線學習管理中心、移動互聯信息服務系統等硬件、軟件和云存儲條件;省級信息化平臺重點建設各省資源制作基地、資源傳播中心和在線學習中心;縣級信息化平臺重點建設多媒體資源庫、雙向衛星遠端站、現代化多媒體培訓教室、農民田間學校信息服務站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領導,農業部門牽頭,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合力。各級農業部門要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放在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抓“第一資源”,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明確責任人、制定路線圖、確定時間表,層層抓好落實。

  (二)加大支持力度

  樹立人才投資優先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專項補助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各地也要加大投入,提高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要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制度,推動農民職業教育納入國家職業教育助學政策范疇,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爭取發展改革等部門支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條件建設列入基本建設規劃,改善教育培訓條件,提升教育培訓能力。綜合運用項目、信貸、保險、稅收等政策工具,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三)強化督導考核

  各地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農業現代化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工作督導制度,強化分類指導。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立中央對省、省對市縣績效考評機制,將培育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滿意度考核。強化考評結果應用,當年考評結果和下年度任務資金安排直接掛鉤。

  (四)營造良好氛圍

  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獎勵激勵和典型宣傳力度,繼續開展“全國十佳農民”“風鵬行動—新型職業農民”“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優秀帶頭人”等評選資助活動,鼓勵農業企業等市場主體對新型職業農民提供資助和服務。要及時總結各地的實踐探索,形成一批好經驗、好典型、好模式,樹立發展標桿,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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