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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財農〔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員會):
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在全國范圍內從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用于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同時選擇部分省開展試點,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從試點情況看,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方向正確,目標明確,操作簡便,取得了預期效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總體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實現“藏糧于地”,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促進了支農政策“黃箱”改“綠箱”,進一步拓展了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同時,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基層負擔,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當前農業雖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勢頭,但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生產與環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別是家庭小規模經營仍占大多數,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了農業現代化進程。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推動農業生產加快進入規?;?、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長期以來,農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始終得不到很好解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并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既是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建設,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支農機制,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的重要舉措,同時兼顧了效率與公平,適應農業產業升級對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發展。
二、主要內容
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已將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提前下達,其中下達黑龍江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金,包含了需兌付給直屬墾區農場和兵團團場職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由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當地省級財政、農業部門研究落實;年度執行中下達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通過上劃部門預算下達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儲糧總公司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產托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
近幾年,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印發的《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要求,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下達地方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統籌用于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注入資本金的作用,盡快啟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運營,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財政注入資本金的規模和節奏。
三、保障措施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務必于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發放到位,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進行溝通交流,贏得理解和支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省份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財政部、農業部充分溝通,正式印發后要及時報送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二)加強資金管理。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后,中央財政不再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各地農作物良種推廣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從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對于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情況,加強信息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農業部。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檢查,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財政部 農業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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