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機融資租賃獲簡政放權
農機融資租賃獲簡政放權
——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將簡化
我國農機金融租賃業務迎來利好。8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措施,其中,提出對農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
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產業升級。會議確定,一是厲行簡政放權,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低注冊資本限制。對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二是突出結構調整,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支持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租賃公司。鼓勵通過租賃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三是創新業務模式,用好“互聯網+”,堅持融資與融物結合,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發展售后回租業務。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勵各地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同時,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風險管理。
去年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及銀監會、農業部的相關文件中多次提及農機租賃。去年4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了開展農機金融租賃服務的重要性。7月,銀監會與農業部聯合發布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涉農租賃業務,積極創新涉農租賃新產品。8月,農業部出臺通知,鼓勵推動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大型農業機械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服務。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首次明確提出要“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2014年,農業部也聯合農銀租賃在廣西和新疆,針對甘蔗、棉花大型收獲機械開展了農機金融租賃業務的試點。一些地方如黑龍江、吉林等也積極開展了農機金融租賃業務試點。
但是,一些政策性問題仍是制約農機金融租賃業務的“瓶頸”。如目前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融資租賃公司不在補貼對象范圍內,因此無法在直接購買農機開展租賃業務時享受補貼。同時,進口農機的海關監管政策也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有所限制。由此可以看出,國務院此番出臺加快金融租賃業務的相關措施具有一定的針對性。
業內人士分析,政策助推農機金融租賃業務發展,將會有利于解決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因資金不足而無法購機的難題,更大程度上激發購機潛力,也將利好農機化整體發展。據測算,未來幾年農機租賃的市場容量將達到百億元級的規模。農機租賃的范圍也將對接農業產業鏈,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