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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附補貼額一覽表)

作者: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本站發布時間:2015年06月11日 收藏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農委〔2015〕99號

各區、縣農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為規范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補貼的政策效益,推進上海市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市近年補貼政策實施經驗和農機化發展實際,市農委、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2015-2017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4月13日

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發展都市現代農業的總體目標,以推進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為主線,以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推進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機械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為主要任務,切實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點突出補貼政策實施的“安全性、自主性、簡便性、普惠性、規范性”,加快提高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科技水平、服務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務

  補貼政策實施要注重突出重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一是加快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重點突破糧食種植機械化水平,加快推進糧食烘干能力建設,繼續擴大自走式高效植保技術示范推廣;二是全力推進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水平和質量,結合各地區茬口布局和耕作習慣,加快配置和更新70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還田機具;三是積極推進蔬菜生產機械化,重點在綠葉菜耕整地、播種和水肥一體化方面先行突破;四是穩步推進標準化畜禽、水產養殖場的機械配置。

  三、實施范圍和資金規模

  安排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浦東新區、奉賢區、松江區、金山區、青浦區和崇明縣9個區縣及光明食品集團、上實集團等為2015-2017年中央和市級財政資金購機補貼的項目實施單位。安排市農科院為市級財政資金購機補貼的項目實施單位。

  年度預算批復下達后,將綜合考慮各項目實施單位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市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每年年初確定并下達各單位的補貼資金規模數。

  四、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重點圍繞糧食生產、秸稈機械化還田和蔬菜生產的主要任務,兼顧畜禽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以及設施農業等,中央、市級財政資金選取12個大類33個小類89個品目進行補貼(附件1)。

  (二)敞開補貼

  為加快推進上海市農業生產關鍵環節的機械化水平提高,突出補貼政策的普惠性,選擇糧食烘干機、鏵式犁、圓盤犁、秸稈粉碎還田機4個品目開展敞開補貼,滿足全市范圍所有的申請需求。

  (三)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產品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四)補貼標準

  中央、市級財政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標準執行,市財政補貼累加后原則上按不超過本市機具市場平均價格的50%測算。具體補貼標準參照《上海市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2),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補貼額發生調整的,市農機管理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補貼對象確定和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是在上海市轄區內以從事農業生產、農產品初加工為目的而購置農業機械的本市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須持證操作的農機,憑有效操作證件進行申請;糧食烘干機、保鮮冷藏庫等需占地安裝的設備,憑用地指標申請購機。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機服務組織、報廢更新老舊機具(憑報廢更新證明)的實行優先補貼。同等條件下申請補貼機具數量超過計劃數時,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抽簽、搖號、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并向社會公布,對所確定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六、補貼操作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式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區縣結算、直補到卡”,具體按照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農委[2014]32號)的要求操作。操作過程中,還應遵循以下四點要求:

  (一)申請補貼時,提倡補貼申請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1.承諾自主購機、自擔風險,即承諾通過多方比較,自主選擇購買信譽好、質量可靠的產品,如發生質量糾紛,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依據《農業機械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維權;2.承諾購買機具行為真實有效,補貼機具是用于農業生產作業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不擅自轉賣,如有違法違規事項則承擔相應責任。《承諾書》具體樣式由各項目實施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二)補貼對象名單公示應當按照《上海市農機購置補貼對象名單公示表》(附件3)的格式要求,將審核通過和未通過的申請者名單一并公開,并注明未通過審核的原因。公示地點為鄉鎮和所涉村的公告欄,公示過程應當拍照留檔。

  (三)補貼對象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財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四)個人在年內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超額申請的,須向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報批,并向市農機管理部門報備。國有農場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補貼資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政策實施的相關事宜,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注重溝通配合、強化工作責任、健全責任追究,嚴格按規定實施和監管補貼政策,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

  區縣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確保必要的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工作經費。

  (二)科學引導,合理調控。要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加快提高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的機械化水平,全面推動本市農機化水平發展。

  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農業產業規模、產業結構布局以及農機裝備結構,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裝備配置規劃,要切實摸清底數,強化科學配置,對于超過配置標準的農機品種,原則上不再新增,以報廢更新、減排增效為主。要加強與種植業、蔬菜、畜牧、水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農機農藝融合的合作機制,加快關鍵環節農機化技術試驗示范,加強農機農藝技術培訓,著力突破農業生產的薄弱環節,不斷提高農機應用水平和機械化水平。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農委[2014]32號)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各項工作。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優親厚友和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補貼執行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尊重補貼對象的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的權利。要按規定做好對補貼機具的實地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發票”。對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網絡化管理,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統一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一步強化信息監管。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繼續加強對各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區縣農機管理部門每年度要組織鄉鎮管理人員至少開展一次專題培訓和廉政風險警示教育。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各級政務網站、宣傳手冊、農民一點通平臺、村公告欄及報刊、電臺等媒體平臺,將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務求宣傳實效;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規范專欄欄目設置,主動、及時、全面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格式見附件4)及落實情況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收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

  (五)強化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履行主動監管職責,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凡報必查、查實必究。對違規經銷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要列入補貼黑名單,該類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農機管理部門要對投訴集中,特別是“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產銷企業,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農機管理部門;市有關單位應將調查情況報市農機管理部門。

  農機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1.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2.上海市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3.上海市農機購置補貼對象名單公示表。4.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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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e-n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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