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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暫停部分涉嫌違法違規經銷商與生產企業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5]37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南平市農機管理總站(南政農機函[2015]9號)來函報告,政和縣農業局、財政局、農機總站對該縣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實地抽查核實過程中,發現一農戶在政和縣川田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3臺樹木修剪機(福建原田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3臺割灌機(福州良正機械有限公司生產)、2臺微耕機(重慶美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均未見機,農戶和經銷商均無法說明購買農機的去向,涉嫌違規。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要求,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暫停政和縣川田農機有限公司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政和縣農機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和說明材料,逾期視為放棄申述。
2.涉及的3家企業要協助政和縣農機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機具銷售信息和機具動向,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請政和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該農戶購買行為的真實性再次進行核實,如確屬虛假購買套取國家補貼的,我處將取消該農戶2015-2017年補貼資格。
4.根據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發現疑問或問題的,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可先行暫停對該產品申請補貼環節的審核,并報告省市農機部門;涉及套取國家資金的,要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5.我處將根據調查結果和企業自查情況,對有關單位作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對目前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高度重視,加強對補貼機具的事中、事后核查,嚴懲違規,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環境。各補貼產品經銷商和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不要心存僥幸,切實做到守法依規、誠信經營。各生產企業要審慎選擇經銷企業,對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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