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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5〕44號
各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農業(yè)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補貼額確定及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4〕183號)和《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皖農機計財〔2015〕39號)的要求,我省決定自發(fā)文之日起,開展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yè)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產品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三)產品應在《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之內。
(四)產品應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
(五)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六)產品未列入2014年度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或市場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名單。
(七)被農業(yè)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yè)不得申報。
(八)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yè)、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zhí)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九)在《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50個品目中,其中,開溝機(器)、滅茬機、水稻(水旱)直播機、油菜栽植機、機動噴霧噴粉機(含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背負式機動噴霧機、背負式機動噴粉機)、風送式噴霧機(含自走式、牽引式風送式噴霧機)、花生收獲機、飼草裹包機、干堅果脫殼機、卷簾機、半喂入聯合收割機(35馬力以下)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12個品目由我省完成歸檔,其它品目應由農業(yè)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以下簡稱部鑒定總站)完成歸檔。
已由部鑒定總站完成歸檔的產品,生產企業(yè)不再向我省申報;應由部鑒定總站完成歸檔但暫未歸檔的產品,生產企業(yè)在向部鑒定總站進行申報時,需同時在我省進行申報,履行備案手續(xù);由我省完成歸檔的產品,生產企業(yè)可向我省自主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自發(fā)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二)生產企業(yè)先登陸“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系統(tǒng)”(網址:http://www.ahnjh.gov.cn/butie),按要求注冊,填寫企業(yè)信息和產品信息,上傳承諾函(簽字蓋章)、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的原件掃描件以及產品照片。在確認信息無誤后,方可提交。
(三)生產企業(yè)須同時提供承諾函、產品照片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的復印件,郵寄至省農機試驗鑒定站,所有紙質材料均需加蓋企業(yè)公章。
(四)所有申報材料將向社會公布,企業(yè)所提供的申報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完整有效。如發(fā)現申報材料與推廣鑒定證書不一致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該企業(yè)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五)產品申報是企業(y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yè)高度重視,指派業(yè)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三、聯系方式
安徽省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站(合肥市霍山路86號)
聯系人:秦軍衛(wèi);電話:0551-65128029;郵編:230031。
安徽省農業(yè)機械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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