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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農機新產品小批試制(投產)鑒定證書辦理程序的調整通知
關于調整《農機新產品小批試制(投產)鑒定證書》辦理程序的通知
蘇農機科〔2015〕5號
省農機試驗鑒定站: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提升農機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7年第3號令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文件規定,自本文件頒發之日次日起,省農機局停止審核頒發《農機新產品小批試制(投產)鑒定證書》。
根據《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辦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2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農機試驗鑒定機構可以接受有關單位委托,承擔農機新產品鑒定等工作,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請省農機試驗鑒定站依法辦理、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做好農機試驗鑒定服務工作。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2月2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js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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