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吉峰農機: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的公告
吉峰農機: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的公告
吉峰農機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洛陽中院”)傳票及《民事起訴狀》等材料,洛陽中院立案受理原告以買賣合同糾紛對本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劉波提起的民事訴訟案。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受理機構: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點:河南省洛陽市
(三)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 告:洛陽長興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1:吉林省金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
被告 2:吉林省吉峰金橋農機有限公司
被告 3:吉峰農機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4:劉波
(四)訴訟起因、依據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橋農機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吉林省聚力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吉林省金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峰公司”) 自 2011 年開始成為原告的區域專營公司,原告起訴金峰公司應付自 2011 年到 2012 年12 月 20 日期間向原告采購產品的貨款 17,850,591.48 元。
(五)訴訟請求
1、金峰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的貨款人民幣 17,850,591.48 元,并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按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向原告賠償逾期付款損失,吉林省吉峰金橋農機有限公司對金峰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公司及劉波對金峰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2、本案的訴訟費用及保全費用概由各被告共同承擔。
三、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可能影響
由于本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審理,目前尚無法準確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金峰公司正與原告對往來款項進行核對與確認,同時公司積極應對,并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洛陽中院傳票。
2、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吉峰農機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 年 2 月 16 日
更多公司信息,請訪問:四川吉峰農機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 農機通店鋪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