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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開展微型拖拉機專項調查的通知
關于開展廣西微型拖拉機專項調查的通知
桂農機辦〔2014〕83號
各有關企業,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自治區農機鑒定站:
據反映,目前我區一些企業生產的微型拖拉機超出了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拖拉機范圍,給拖拉機的鑒定管理和安全使用帶來了不良的影響。為了加強管理,規范生產,確保農業機械鑒定及安全監督工作質量,根據《自治區農機局關于印發在全區農機系統進一步深化專項整治改進政風行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機辦[2014]65號),結合農業部《關于嚴格禁止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的通知》(農辦機[2011]47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廣西微型拖拉機專項調查?,F將調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廣西微型拖拉機專項調查方案
一、調查目的
了解廣西各微型拖拉機生產企業生產微型拖拉機的種類及庫存情況,進一步確認不屬于拖拉機范圍的微型拖拉機產品,提出處理意見,為規范微型拖拉機的鑒定管理,清理微型拖拉機自走式農業機械登記管理目錄,加強微型拖拉機安全監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調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GB16151.1-2008、GB16151.1-2008/XG-2009《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拖拉機》及第1號修改單、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三、調查范圍
列入廣西自走式農業機械登記管理目錄的微型拖拉機產品(見附件1)
四、調查內容及方式
采用實地調查的方式,到廣西微型拖拉機生產企業對目前已通過鑒定且列入廣西自走式農業機械登記管理目錄的微型拖拉機產品進行現場核查,結合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核查產品樣機(如有),確定產品結構型式、整機及零配件的庫存數量,填寫附件2和附件3、統計匯總調查結果,形成調查報告。
五、調查時間安排
(一)實地調查時間:2014年10月15日至20日。
(二)結果整理及報告匯總時間:2014年10月下旬。
(三)結果上報及決策時間:2014年11月上旬。
六、調查機構設置及工作安排
(一)成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黃銘福
副組長:李一洪、江垣德
成員:廖樹鋒、黃卡林、葉長青
(二)由自治區農機鑒定站、會同自治區農機局科教質量處、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成立兩個調查組,負責具體調查工作。
各調查組成員及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組:組長:邱恒先成員:韋秉仕、黃才志、吳超機
負責調查南寧、柳州、荔浦、平樂、恭城及興安等微型拖拉機生產企業。
第二組:組長:莫榮旭、成員:羅朝東、黎波
負責調查桂林市區的微型拖拉機生產企業。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調查涉及廣西微型拖拉機的鑒定管理及安全監理決策部署,請各有關企業高度重視,認真配合調查。
(二)本次調查時間緊,任務重,請各有關調查人員認真做好準備,現場如實填寫相關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附件:1.已列入我區自走式農業機械登記管理目錄的廣西微型拖拉機產品清單。2.廣西微型拖拉機結構型式記錄表。3.廣西微型拖拉機生產企業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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