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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及部門品目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農機局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及部門品目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農機計函字〔2014〕3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辦):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4〕18號)和《關于2014年全國通用類和部分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有關情況的補充說明(2014.08.08)》規定,因部分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產品信息填報有誤,對已下發的部分產品信息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梳理本地區2014年涉及上述補貼額調低產品的補貼情況(見附件1),核實企業應退回補貼資金的數額。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及時督促涉及補貼額調整的企業將調整前補貼額和調整后補貼額的差額部分退回。
二、對于品目由秸稈還田機等調整為旋耕機的部分產品(見附件2),不再補貼。已經辦理補貼手續已購買的補貼機具,允許繼續辦理資金兌付等工作;申請和公示階段的要及時作廢。
三、及時約談相關企業,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將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退回財政部門,并提供退款證明材料。拒不參加約談或逾期未全額退回的,暫停其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企業同類產品或全部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直至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全部退回為止。
附件:1、2014年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調低產品名單2、部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調整情況表(2014.08.08)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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