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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撥付2014年第二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廳關于撥付2014年第二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機)局:
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浙農計發〔2014〕7號)要求,根據各地資金使用實際情況和資金需求申報情況,現將第二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撥付給你們(詳見附件),相應增加你市、縣(市)2014年度“2130122農業生產資料與技術補貼”支出預算指標。
各地應進一步規范補貼程序,做好公示核實,切實加快結算進度,嚴格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各地仍有設施大棚建設需求的,或在本年度內已經建設、符合項目申報要求但尚未申報的,可按照浙農計發〔2014〕7號文件規定,將項目補報文件、《浙江省設施大棚立項申請表》于10月3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經確認反饋后列入當地年度補貼計劃。同時,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出臺之日。
請各地于2015年2月底前將各批次資金撥付文件匯總上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
附件: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表(暫未公布)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4年8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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