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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暫停部分山地田園作業機違規企業農機補貼資格的通知
福建省關于暫停部分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違規企業農機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4]58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企業、經銷商:
根據有關地市對田園搬運管理機存在安全隱患等有關問題的反映,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經調查,建甌市六鑫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LS-3BY-8SZ、福安市神州金鵬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GP-3BY-9配備發動機動力大于整車銘牌動力,存在擅自改裝發動機等違規情況。為維護購機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確保農機安全生產,決定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暫停建甌市六鑫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神州金鵬機械有限公司2家生產企業所有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有關經銷商應負連帶責任。上述兩家企業要對所銷售的所有產品迅速開展自查、整改,逐臺進行核實。對擅自改裝發動機的產品,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在整改中負責召回產品,恢復原型號發動機,將自查報告和整改情況報送銷售所在地農機管理部門,同時報送省局。
2.鑒于福建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7.5KW以上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分檔不科學,沒有設定功率限制上限,給企業留下擅自改裝存在空間,部分農民購置后從事道路運輸,安全隱患較大。經研究,同時暫停歸入該檔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3.已形成銷售的尤溪縣、沙縣、松溪縣、建甌市、古田縣、柘榮縣農機管理部門根據企業自查報告,對上述兩家企業產品進行核實和抽查,并將核實和抽查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報送省局。還未形成銷售的所在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應加強核實工作。
4.其它有關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也應引起重視,對本企業產品和經銷的產品開展自查。凡有類似違規改裝問題的應及時召回整改,對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的,省局將取消生產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同時嚴禁使用者將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私自改裝和在田間場院外使用,發生事故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5.為保障農戶權益,對于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錄入我省補貼系統,并確認購機的申請,應在確保發動機恢復原型號后,方可按照購機補貼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補貼。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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