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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系統操作流程
1、農民憑身份證原件向戶口所在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購機申請。
2、農機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補貼對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名單并公示,公示必須到村。
3、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部門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打印自動生成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4、補貼對象持指標確認通知書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經銷商全價購機,并辦理購機手續。
5、經銷商向補貼對象提供全額機打發票及《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并噴涂補貼標識及機具編號。
6、購機者持購機發票及復印件、《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本人居民身份、證購機者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等向縣級農機部門申請兌付補貼資金。
7、縣級農機部門對補貼額在3萬元以上的補貼機具要逐臺核實,其他補貼機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核實。
8、縣級農機部門對核實無誤、農民提交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資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的,匯總后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結算資金。
9、縣級財政部門原則上在收到申請結算資料20個工作日內,核查后,通過購機者提供的惠民補貼一本通或單位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購機者,并注明“農機購置補貼”字樣。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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