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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福建省關于對羅源縣農業機械管理站《2014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閩農機函[2014]33號
羅源縣農業機械管理站:
你站《關于對2014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有關問題的請示》(羅農機[2014]16號)收悉。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1.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農民”身份確認問題:我局同意你站提出的對申請人戶口本上無法明確“農民”身份的,“由申請人提供其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農民身份證明”。
為明確“農民”身份,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由申請人提供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農民身份證明,具體要求可寫入縣級方案。
2.永久性銘牌問題:我局意見修改為“農機生產企業生產的補貼機具必須在明顯位置以鉚釘、自攻螺釘、粘貼等方式安裝固定金屬銘牌,并標注有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產品信息”。
規范產品銘牌,其主要目的一是在源頭上防范機具出現套補等違法行為;二是有助于規范企業生產行為,提高產品質量,維護農民權益。2014年農業部、財政部兩部辦公廳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第一次提到“永久性銘牌”,但沒有明確的概念和執行標準,鑒于農機企業、產品眾多,各地掌握的尺寸可能不盡相同,允許各地在操作過程中積極探索,摸索經驗,并把產品銘牌作為今年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重點。同時,各地在監管過程中應嚴格把握三條原則:一是不可拆卸;二是必須使用金屬銘牌;三是出廠編號、生產日期等不得人工刻寫。
各地要督促經銷商、生產企業規范產品銘牌。對發現問題的產品,縣級農機部門可先行暫停其補貼資格,要求經銷商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我局;對經核實的,我局可暫停或取消該經銷商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經銷和補貼資格。在執行過程中,各地如發現無法把握、有疑義的問題,可以拍照、收集相關材料并向我局提出書面請示,我局將進行研究并書面回復,作為該項工作執行的依據。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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