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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作者:山西省農機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4年03月07日 收藏

關于印發《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農機財字[2014]1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

  為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在總結近年經驗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根據農、財兩部制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聯合制定了《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農、財兩部實施指導意見和本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細則》并印發,用以指導、規范當地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同時將實施細則上報省農機、財政部門(各一式兩份)備案。

  各縣農機、財政部門也要按照部、省要求及各市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當地農業生產、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縣《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報市農機、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執行。

  附件下載: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山西省農機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7日

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玉米、薯類等薄弱環節機械化、山區機械化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機械化的發展。

  (二)總體思路

  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在上年“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基礎上,今年實行“自主選擇購機、補貼標準定額、縣級審核結算、資金直補到卡”的補貼模式,并嚴格按照“簡化補貼申請流程、縮減補貼產品品目、突出裝備結構調控、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總體思路進行補貼方案的設計。

二、實施范圍規模和補貼資金安排使用原則

  (一)實施范圍規模

  實施范圍繼續覆蓋全省115個農業縣和2個縣級開發區。

  我省將按照中央下達的總資金規模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省財政已將中央財政安排我省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3億元下達各市縣,后續下達的補貼資金和2013年結余的資金將與此合并使用。

  (二)補貼資金安排使用原則

  補貼資金的安排,按照精準、適量、可持續的理念,堅持生產環節機具的新增數量與各環節農機化作業水平的提高目標相適應,新增主機的數量與新增農具的數量相適應,農機具保有量與當地耕地面積、播種面積對農機裝備的需求相適應的原則,結合各市、縣上報的2014年資金需求計劃和2013年項目實施情況及各縣財政落實購機補貼工作經費情況,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進行科學、合理測算后確定。

  補貼資金的安排適當向農機化示范縣、種糧大縣、玉米薯類收獲機械化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扶持縣傾斜。我省農墾等所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

  遵循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總體要求,省財政下達2014年補貼資金預算指標后,由各縣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分批、分類別使用。市農機局負責審核縣農機局制定的補貼資金分批、分類使用計劃,并將審定的資金計劃數額錄入補貼系統中,供各縣使用。市農機局可根據各縣農機化發展的實際對分批、分類的資金計劃數額進行調整。各縣資金的使用與調整情況,要實時向社會公開。

  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機補貼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我省農業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并列入2014年我省補貼范圍機具的補貼或累加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該機具的國補資金額,具體的補貼方案另行制定。各市縣安排的補貼資金也要制定相應的補貼實施方案報當地政府同意后執行,并報省農機局備案。

  中央財政農機補貼資金和省級財政農機補貼資金按照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執行,10月底,各縣尚未使用的補貼資金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進行預算調整。各縣的補貼資金用完為止,年底結余部分將與下年度資金合并使用,并按下年度的政策執行。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農業部縮小品目,集中資金重點補貼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的要求,我們在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中選擇12大類30個小類68個品目,作為我省2014年的補貼機具范圍(詳見附件1),其中:58個為全省范圍補貼品目,10個為區域范圍補貼品目。區域范圍補貼品目由各市根據當地特色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選用。

  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和資金規模確定補貼重點。

  (二)補貼標準

  實行同類、同檔統一定額補貼。

  通用類和部分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分類分檔及**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

  其余非通用類和我省自選品目農機產品分類分檔及**高補貼額由省局組織專家統一確定。**高補貼額按近三年該產品市場平均銷售價格不高于30%比例測算、首次進入我省的新產品按照不超過市場參考價格的10%比例測算后,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機割臺分別補貼,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大豆收獲機、青貯收獲機按照小麥收割機進行補貼。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高補貼額不超過3.3萬元。

  根據產品近三年銷售價格確定的補貼額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機具不列入補貼范圍。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及其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包括農業企業)。

  采取先來先得的方式,確定補貼受益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戶或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農機大戶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在同時購機時可優先給予補貼。

  (二)補貼機具數量

  每個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80馬力以上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獲機、農用挖掘機等)數量不超過1臺,享受補貼的拖拉機配套農具數量不超過3臺件;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合作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數量不超過5臺,享受補貼的拖拉機配套農具不超過15臺件;

五、農機報廢更新

  繼續在全省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資金規模同步下達,補貼對象同步受益,兩項補貼同步實施。

  享受報廢更新補貼的對象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相同。

  報廢機具種類是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并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報廢標準的依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

  更新機具種類是列入山西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見附件2。

  老舊農機回收單位的確定、舊機的回收和注銷登記、回收證明的印制和管理仍按照《山西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中的規定執行。

  報廢舊機的機主攜帶《回收證明》購置新機時,由銷售新機的經銷企業在補貼系統中進行報廢更新手續的錄入,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審核新購機具的補貼信息時,對報廢更新的手續一并進行審核。

  允許同一機主報廢多臺自身擁有的舊農機具更新一臺新農機具,但不允許報廢一臺舊機具更新多臺新機具。兌付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不得高于機主購置新農機具并享受國家農機購機補貼后實際應自付的總金額。

六、農機補貼機具經銷企業的確定與管理

  由農機生產企業在經注冊登記的經銷企業名錄庫中自主確定經銷企業并對產品的型號和銷售區域進行授權。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省農機局依據授權對承擔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工作的經銷企業向社會統一公布,供農民購機自主選擇。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加強對經銷企業的監督管理。

七、補貼操作程序

  (一)農民購機

  有購機意向的農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和村委會證明,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鄉鎮農機管理機構證明,在全省范圍內自由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銷售資質的經銷企業自主購機。戶口薄和本人身份證所在地址不在同一縣域內不準購機。

  經銷企業要嚴格核實購機者的身份,只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才可為其錄入補貼信息。經銷企業必須為購機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補貼目錄的產品,并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和售后服務憑證,拍攝人機合影照片。購機完成后,經銷企業必須在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錄入申請購機者信息、申購機具信息、所購機具信息等,并打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見附件3)兩份交購機者。

  擬進行舊機具報廢的購機戶需按照報廢更新的有關規定,先期辦理舊機具報廢手續,而后攜帶《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回收證明》到經銷企業處更新購機。經銷企業需對《回收證明》進行核實并在農機補貼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在購機后7個工作日內必須由本人攜帶相關手續和新購置的機具到縣農機局設立的核實點進行現場核實,并到縣農機局辦理補貼申請。過期不辦理核實和申請的,視作放棄補貼資金的申請資格,已錄入補貼系統的補貼信息自動作廢,其所占用的補貼資金同步收回,供后續購機申請者使用。

  縣農機局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一個或多個新購置補貼農機具的核實點,安排人員負責核實和受理申請,同時必須將核實點的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工作時間等向社會公開。對于補貼資金額較小的機具,也可由縣農機局委托鄉鎮農機管理員或村委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實。有條件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探索和建立延伸服務制度,努力創造條件,為購機者提供銀行信貸支持、機具核實、補貼申請受理、牌證管理等一站式服務,**大限度地方便購機者。

  購機者須攜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到縣農機局設立的機具核實點申請現場核實。核查人員核實機具要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并查看所購機具發動機編號、機具銘牌信息(必須是金屬銘牌并鉚接在機具的顯著部位)是否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購機信息一致。核實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購機人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對于大型、不便于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戶申請,由縣農機局安排核查人員到機具存放地進行核實。

  購機者申請補貼資金需攜帶以下材料到縣農機局辦理補貼申請。

  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原件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

  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復印件/單位開戶銀行賬戶

  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本縣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注冊登記(受理)憑證

  《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原件(符合報廢更新條件且已報廢了舊機具的購機戶需攜帶此項)

  縣農機局安排專人對購機者的上述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后,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上簽字蓋章,一份留縣農機局備查,一份報縣財政局作為核發農機購置補貼的憑證,同時向購機者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見附件4)。不符合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說明理由。

  納入農機部門牌證管理的機具,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購機后必須到當地農機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而后方可申請補貼。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和《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的農機產品而導致購機者不能在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責任由生產和銷售該產品的企業負責。

  詳細的機具購置、信息入網、現場核查、補貼申請等環節的規范要求按照“山西省農機局關于規范2014年農機補貼產品購置與核實行為的通知(晉農機裝字〔2014〕1號)”執行。

  (三)補貼公示

  縣農機局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的同時,即將該信息通過山西省農機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各市農機信息網、縣人民政府網站或縣陽光農廉網要及時與山西農機信息網進行鏈接,同步公示本地的補貼信息并向社會公布查閱的方式,公示期**少7天。市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在公示期內,組織專人進行抽查核實。

  (四)發放補貼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農機局定期將公示7天以上的補貼信息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件6),出具農機補貼結算文件報縣財政局。具體匯總和申請結算的期限由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每月至少必須申請結算一次。縣財政局在收到補貼結算文件10日內對農機補貼資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和抽查核實,確定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購機戶銀行卡或農機服務組織的銀行賬戶中。

  各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按季度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抄送縣紀檢監察部門。

八、補貼檔案管理

  (一)總體要求

  檔案資料內容要全面。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全過程所形成的資料,既包括紙質檔案,也包括電子檔案和圖片、音像資料。

  檔案資料存放要安全。要設置檔案存放專用柜等設施,排列整齊,存放有序,方便查找,有良好的防火、防盜設施。電子檔案還要做好備份,避免原件的損壞和丟失。

  檔案保存期限要科學。涉及農機補貼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管理辦法、上級批復、規章制度、會議紀要、調研檢查報告等文字性資料要長期保存。購機者的原始資料、發票、照片、電子檔案等資料及相關的檔案保存期為5年。

  檔案檢索查閱要方便。要按照年度裝訂成冊,要有索引目錄,便于資料的查閱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檔案分類與內容

  1、市級農機管理部門檔案分類與內容:

  省、市、縣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農機購置補貼的辦法、制度、規范性文件、計劃指標等文件資料。省、市農機管理部門對市、縣級批復、批示等相關文件資料。

  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經銷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規范管理、現場查驗及審核的有關資料。

  報廢更新回收企業申報、審核的原始資料。

  有關農機補貼工作和調整、資金分類的會議記錄、紀要以及形成的決定。

  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相關調研、檢查、核實記錄以及查處等資料。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培訓等相關資料,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有關農機購置補貼資料。

  2、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檔案分類與內容。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的具體實施者,其形成的檔案是整個農機購置補貼檔案中的重點,是補貼檔案主要管理者。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檔案可分為兩類

  (1)政策性文件,補貼工作形成的文字性檔案,內容包括:

  省、市、縣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農機購置補貼的辦法、制度、規范性文件、計劃指標等文件資料。

  有關農機補貼工作和調整資金分類的會議紀要以及形成的決定。

  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相關調研、日常監督檢查與規范管理的資料,以檢查記錄及查處資料。

  省、市、縣召開農機購置補貼會議、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等相關資料、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有關農機購置補貼資料。

  農機購置補貼公示表,接受群眾投訴的相關記錄及處理結果。

  縣農機局審核后的撥款報告(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和縣財政局復核后的撥款文件及電子文檔。

  (2)購機者申請補貼資料檔案(購機者臺賬,一機一檔),內容包括:

  購機者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原件。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存根聯)》原件。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原件。

  購機者發票復印件。

  購機者領取補貼資金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復印件。

  以上資料在整理時要一一對應,人機統一。

  3、經銷企業檔案分類與內容

  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簽訂供貨合同。

  經銷企業的進貨單、發貨單、托運單。

  開展技術培訓、三包服務、機具退貨情況等相關資料。

  購機者購買補貼產品后的有關材料備份,包括:購機者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的復印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的復印件;《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復印件;《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復印件;購機者發票復印件等。

九、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的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

  已申請補貼但尚未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到縣農機、財政部門提出退貨申請,由兩部門在原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處辦理退貨手續。

  已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退回縣財政,經縣農機、財政部門在原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處辦理退貨手續。

  縣級農機部門應及時在“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已經退貨的“補貼申請表”等進行作廢,并對已公示的信息進行相應標注或刪除。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

  市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督辦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

  各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同級保障的原則,根據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量情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于機補政策宣傳、進行購機情況公示、建立機補信息檔案、開展機具審核抽查、監督機補政策的落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省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05]11號)和《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要制定和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二是要嚴格執行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企業和補貼產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農機購置補貼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三是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將農機補貼審核程序、審核時限等及時向社會公布。有條件的縣要建立農機補貼受理服務大廳,實行集體辦公、陽光操作。四是全面應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并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五是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六是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今年,省、市、縣三級都要分批進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通過政策實施,推動我省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制造水平。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促進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區和貧困山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

  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今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將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政策、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企業、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各縣資金使用的動態情況等信息實時進行匯總和公示,要求各市縣要在年初就將這些信息與當地的農廉網、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進行鏈接,保證公示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同時各地也要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

  各級部門有關農機購置補貼的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附件6),接受社會監督。

  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和《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農機局將制定年度監管督查方案,組織開展兩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縣,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市農機局也要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轄區內農機補貼經銷企業及所屬縣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要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企業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將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要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農民實際購機情況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農機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因惡意搶占資金、出售不符審核要求產品、供貨信息不真實或信息錄入錯誤等,導致補貼信息作廢數量超過10條或超過該經銷企業銷售機具數量10%的(100臺件以上),系統將自動停止該經銷企業銷售補貼產品;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企業,要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要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嚴格對購機者的的追蹤調查。市縣相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對購機者的回訪和機具使用情況調查,產品質量調查,發現假冒偽劣的補貼產品要及時向農機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并逐級約談相關企業,直至取消該產品的補貼資格。對發現有組織、大批量倒賣補貼產品的購機者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倒賣農機補貼產品的購機者,要列入黑名單并及時上報市農機局。被列入黑名單的購機者,今后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資格。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農機補貼資金結算工作,各縣農機、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補貼操作程序中關于資金結算的時限要求按時結算補貼資金,**大限度的減輕購機農民資金周轉壓力。市縣農機、財政部門要積極與當地金融部門溝通協調出臺相關貸款政策,幫助農民解決全價購機籌資的困難。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產品信息庫的建立和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七)注重績效,強化考評

  2014年我省將繼續實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績效管理,績效管理內容涉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過程。通過對各市補貼工作情況的量化考核,為準確客觀評價各地工作成效提供依據,績效考核結果將與補貼資金安排掛鉤。同時要求各市也要制定相應的績效管理方案對各縣進行考評。詳細的考評方案另行印發。

  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4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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