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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省級推廣目錄增補申報工作通知
海南省農業廳關于開展2014年增補省級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農字〔2013〕179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我省2014年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和確定補貼額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申報《海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2014年增補目錄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的范圍:一是全國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參見附件3)以外、適合海南地區推廣應用的機具;二是農業生產急需、農民要求迫切,對海南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作用顯著的機具。具體選型范圍參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申報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申報企業及其產品在2012至2013年度沒有出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增補目錄的產品。
(二)產品已獲得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產品已通過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進行的適用性(對比)試驗并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本條件僅適用于:產品已經過有關部門鑒定,而且已在海南使用的農業生產急需農民要求迫切、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作用顯著的機具)。
三、認定程序
(一)受理與初審。申請增補目錄產品由農機生產企業自愿提出申請,申報材料由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受理并根據以上條件進行初審,提出《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增補目錄草案上報省農業廳。
(二)審查與公布。海南省農業廳組織農業機械化管理、農機安全監理、鑒定推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綜合審議組,對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提出的《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增補目錄草案的各個產品的先進性,產品的適用性和范圍,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產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和價格以及其它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根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原則以及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科學確定我省《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增補目錄,并通過海南省農業信息網公布。
四、申請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增補目錄產品(包含2013年已申報我省的產品)的農機生產企業須登錄“海南農機化信息網”并點擊“海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推廣目錄申報系統”從網上填寫《海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增補目錄)申報書》(格式如附件2),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產品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增補目錄的證明材料及產品檢測報告,或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出具的適用性(對比)試驗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生產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申報產品全貌彩色照片(前后45°角照片各1張)。
以上材料請打印并裝訂成冊(復印件須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采用羊皮紙(皮紋紙)封皮進行膠訂,不得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申報時按照不同產品型號分別提交一份紙質申報文件和一份存有電子文件的U盤。
(二)產品價格說明
企業申報的農機產品**高銷售價格是指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在海南省經銷商處購買該型農機產品的實際價格,包括稅費、運輸費以及售后服務等費用(不包括選裝配置價格)。**高銷售價格應以人民幣報價,每種農機產品只允許有一個在海南省境內執行的**高銷售價格。虛報**高銷售價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產品售后服務
申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企業,產品供應和“三包”服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必須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有指定經銷商,設立服務維修網點,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以及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四)申報材料受理單位及截至時間
申報增補目錄產品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將相關材料于2013年12月16日前送至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興丹路16號現代農業中心1404房,郵編:5711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為確保省級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信息準確和完整,要求已列入《2013年海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都要重新按增補目錄工作要求進行申報。
聯系人:陳政梅:13807521631、0898-66784173。
傳真:0898-66774901,郵箱:njztgk@163.com。
海南省農業廳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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