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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于印發2013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本站發布時間:2013年04月15日 收藏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農委〔2013〕51號

各區縣農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推進本市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現制定《上海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計劃申報等各項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3年3月18日

  上海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設都市現代農業為目標,以推進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推進關鍵環節機械化為主要任務,切實發揮補貼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提高農機裝備水平、科技水平、作業水平、服務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合理配置、突出重點原則。注重統籌兼顧,綜合參考農業生產布局、產業結構特點、生產規模和農民需求科學合理確定補貼計劃,協調推進各區域農機化水平均衡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向農業重點發展區域、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二)公正公平、信息公開原則。注重陽光操作,主動公開信息,加強實施監管,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開公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

  (三)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圍繞優化結構、促進都市現代農業的發展,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業機械。

  三、主要任務

  (一)繼續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圍繞“十二五”期間主要農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發展目標(附件1),抓住薄弱環節與重點區域,積極開展稻麥種植機械的推廣;科學推進糧食烘干中心建設,提高糧食烘干能力。

  (二)全力推進蔬菜生產機械化,大力推廣先進、高效、適用的蔬菜耕整地、播種、移栽、植保、噴滴灌、冷藏保鮮等機械裝備,穩定郊區綠葉菜生產。

  (三)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水平和質量,結合各地區茬口布局和耕作習慣,積極開展秸稈深翻的試驗、示范,重點配置、更新大馬力拖拉機及配套還田機具。

  (四)積極推進畜禽、水產養殖機械配置,配合郊區標準化畜禽、水產養殖場建設,加快養殖機械的配套。

  四、實施范圍和資金規模

  繼續安排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浦東新區、奉賢區、松江區、金山區、青浦區和崇明縣9個區縣及光明食品集團、上實集團等為2013年中央和市級財政資金購機補貼的項目實施單位。安排市農科院為市級財政資金購機補貼的項目實施單位。

  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央、市級)1.6億元,綜合考慮各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化發展重點,結合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確定資金控制數(附件2)。第二批補貼資金將綜合考慮各區縣的資金使用情況、生產需求情況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財政資金確定后一并下達。

  五、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和上海市支持推廣目錄并承諾在上海市經銷的產品。結合上海實際,在農業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選取了120個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另自行選擇8個品目的其它機械,合計13大類40小類128個品目納入到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3)。區縣和市有關單位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上海市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中央資金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規定標準執行,市財政補貼累加后原則上按不超過本市補貼機具市場平均價格的50%測算,具體補貼標準參照《上海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六、補貼對象及優選條件

  補貼對象是上海市轄區內以從事農業生產、農產品初加工為目的而購置農業機械的本市農民(農場職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須持證操作的農機,憑有效操作證件進行申請;糧食烘干機、保鮮冷藏庫等須占地安裝的設備,憑用地指標申請購機。優先補貼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等專業服務組織及報廢更新老舊機具的農戶。同等條件下申請補貼機具數量超過計劃數時,要在當地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下,采取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個人在年內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農機合作組織等機構申請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超額申請的,須向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報批,并向市農機管理部門報備。

  七、補貼經銷商

  補貼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市農機管理部門匯總后予以公布。

  補貼對象在補貼機具范圍內可以自主選機購機,可在全市范圍內自由選擇經銷商購機。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八、深化試點工作

  在2012年開展補貼資金結算層級下放試點的基礎上,2013年進一步深化補貼試點工作,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2013年擬選取1-2個區縣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兌付方式的試點,認真學習江蘇、浙江等周邊省市經驗,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報農業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繼續實行差價購機的區縣及市有關單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按2012年程序操作。

  九、計劃申報程序

  各區縣和市有關單位農機管理部門要根據購機者實際需求,結合資金使用方案要求和下達的資金控制數,擬定本地區2013年第一批購機補貼計劃,于2013年3月上旬將計劃指標及所有購機申請錄入到國家和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兩套系統均需錄入),待市農機管理部門按實際購機申請審批計劃后按程序執行。第二批計劃申報期限及要求待第二批中央財政資金撥付后另行通知。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縣和鄉鎮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與種植業、蔬菜、畜牧、水產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科學分析,合理配置,切實拓展農機服務領域,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要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市農機管理部門將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二)規范操作,嚴格監管。嚴格按照《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各項工作。要抓緊開展農民或組織的申請受理工作,并及時將申請信息錄入到國家和上海市購機補貼管理系統,杜絕“先排指標、后定對象”的現象。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要繼續做好購機核實和牌證管理工作,對價格較高的機具要進行實地核實。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執行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的制度,嚴禁強行向補貼對象推薦產品。要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實行雙軌制,國家購機補貼管理系統和上海市購機補貼管理系統同時啟用,進一步強化信息監管。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政務網站、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至少每半月在各區縣政務網站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以及補貼對象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縣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件4)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區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收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嚴格按照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強化措施,加強監管,確保把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嚴肅農機購置補貼紀律,市農機管理部門將組織區縣和鄉鎮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在年度內也要組織鄉鎮管理人員至少開展1次廉政教育。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農機管理部門將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檢查范圍覆蓋全市9個涉農區縣和2個市有關單位,并組織電話監督抽查和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對問題較嚴重產生惡劣影響的事件,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抄送各區縣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建議當地黨委、政府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區縣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的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市財政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農民一點通、公告欄、宣傳單等宣傳渠道,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讓農民真正了解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農民全價購機試點的單位要主動做好工作對接,加快結算進度,力爭一個月結算一次補貼資金,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對于一次購機金額較大的合作組織等機構要積極幫助爭取銀行貼息貸款;實行差價購機的要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進行處理,保護農民的權益。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每月14日與29日上報,進度數據應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獲取。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3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機管理部門。

  附件:1.“十二五”期間主要農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發展目標 2.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第一批)資金控制規模數 3.上海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范圍 4. 2013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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