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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江西省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的公告
關于建立江西省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的公告
贛農機綜〔2013〕11號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江西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GB16151—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為進一步改進我省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確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信息和各項技術參數的準確、完整,保護農業機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建立“江西省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現就建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庫的范圍
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及行業技術規范,經過有關有資質專業機構的產品鑒定,需在我省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登記(入戶上牌)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均在建庫范圍。
(一)拖拉機包括大中型輪式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手扶變型運輸機);
(二)拖拉機結構及安全技術參數必須符合GB16151.1—2008(拖拉機部分)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整機、掛車、發動機、傳動、行走、轉向、制動、液壓、電氣、外觀、外廓尺寸、安全標志、標牌、合格證和說明書等方面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的規定。
(三)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參數必須符合GB16151.1—2008(谷物聯合收割機部分)的有關規定;
(四)《產品合格證》標明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五)大中型輪式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是已納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各省(市、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二、建庫的內容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所需的品牌型號、外形尺寸、轉向方式、發動機型號、功率、駕駛室準乘人數、使用質量、核定載質量等主要技術參數和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照明與信號裝置、號牌座配置情況及整機電子圖片文件。
三、建庫的方法
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生產制造企業須按照本《公告》要求,自愿向江西省農機局提供以下建庫備案材料:
(一)拖拉機注冊登記(上戶)建庫信息表(見附件表1);
(二)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上戶)建庫信息表(見附件2);
(三)產品質量承諾書(見附件3)。
江西省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備案登記的受理部門:江西省農機局。地址:南昌市東湖區省政府大院省農業廳15樓。郵編:330046,郵箱:wanjh@jiangxi.gov.cn。聯系人:劉云,電話:0791-86214241,0791-86213192。
四、有關要求
(一)列入上戶品牌型號庫的產品,企業必須按照鑒定機型的技術參數組織生產,實行一廠、一品、一證制度,即一個企業的某一型號的產品,只能對應一個推廣鑒定證或產品鑒定證,只能有一組技術參數。生產制造企業對填報的產品技術參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每一種型號的機械都必須填寫1份《信息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同一型號下,如發動機功率、車廂等有不同配置的,均須一一在《信息表》里予以注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進行備案的,因此而影響或無法進行正常登記的,由企業自負。
(三)江西省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實行動態更新。各生產企業對擬在我省銷售使用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產品必須認真進行清理,并及時到省農機局進行備案。今后,如有新產品投放市場或產品主要技術參數有變化的,生產制造企業應按本《公告》的要求,及時進行備案。
(四)考慮到今年是我省第一次實施這項工作,為了便于各企業進行備案,將于3月20日之前集中受理,各生產企業可直接將建庫信息表發送到wanjh@jiangxi.gov.cn或通過QQ(109302475)發送,發送后請電話告之。紙質的材料在發送后15日內用郵寄方式送達,不接受現場送達。
附件下載:1.拖拉機注冊登記(上戶)建庫信息表.doc 2.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上戶)建庫信息表.doc 3.產品質量承諾書.doc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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