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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機辦原主任羅澤寬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審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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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網11月12日16時38分訊(記者闕影)今日,華龍網記者從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原副主任羅澤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法院審理查明,羅澤寬在擔任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期間,為重慶某農機連鎖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銷售的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進入《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還為某農機連鎖公司向市農委借款880萬元等提供幫助。
在提供幫助的同時,羅澤寬還分別收受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1萬余元和價值人民幣1350元的手表一塊。此外,羅澤寬還挪用公款50萬元進行個人營利性活動。
一審法院認為,羅澤寬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兩罪并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宣判后,羅澤寬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法制網:
重慶農委原副主任羅澤寬受賄301萬一審獲刑15年
法制網重慶11月12日電記者徐偉通訊員謝威利 今天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原副主任兼重慶市農機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羅澤寬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羅澤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經一審查明,被告人羅澤寬在擔任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重慶某農機連鎖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銷售的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進入《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及某農機連鎖公司向市農委借款880萬元等提供幫助,分別收受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1萬余元和價值人民幣1350元的手表一塊。此外,羅澤寬還挪用公款人民幣50萬元進行個人營利性活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澤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1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羅澤寬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并應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澤寬濫用職權罪,因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故該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人羅澤寬在司法機關掌握其小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到案后,主動交代其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主動交代其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其挪用公款罪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宣判后,被告人羅澤寬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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