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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市農機局原局長因受賄一審被判五年六個月
10月8日,記者從相關途徑獲悉,邵陽市農機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翟孝秋受賄一案,由邵陽市檢察院指定洞口檢察院提起公訴,已于9月28日在洞口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翟孝秋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追繳被告人翟孝秋違法所得人民幣34666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翟孝秋(男,42歲,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邵陽市農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利用職務之便,與下屬王忠、劉杰等人幫助農機銷售商人陶博違規(guī)虛報、套取國家農機補貼款225000元。2010年3月,翟孝秋、王忠、劉杰三人共收受陶博所送人民幣104000元。在邵陽市紀委調查翟孝秋其他違法違紀事情期間,被告人翟孝秋主動交代了他的受賄犯罪事實,同時向檢察機關主動退還違法所得贓款,并于2012年4月15日向公安機關舉報了一名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及具體的聯系方式,公安機關依此于同年5月7日抓獲了此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翟孝秋在擔任邵陽市農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結伙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翟孝秋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主動交代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了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且主動退還違法所得贓款,具有悔罪表現,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記者方瑜
新聞來源地址: http://hunan.v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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