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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桂農機辦〔2012〕29號
各市、縣農機局、財政局:
為確保2012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保障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大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廣西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水稻、甘蔗等主要糧食作物、優勢農產品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向水稻、甘蔗等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一)實施范圍。
全區所有縣(市、區)、農墾農場、華僑農場、漁牧場以及林場。
(二)補貼資金規模。
中央補貼資金分批下達,第一批下達中央補貼資金3.5億元。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第一批補貼專項資金2500萬元。
(三)補貼資金計劃確定。
在各縣(市、區)申報基礎上,依據各縣(市、區、農墾)鄉村人口數、水稻、甘蔗和其他主要作物播種面積、需求預測數、農業機械化程度和發展重點、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情況等因素,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提出各縣(市、區)中央和自治區補貼資金計劃控制數,商自治區財政廳同意后確定。
(四)補貼資金下達。
自治區財政廳按照確定的各縣(市、區)補貼資金計劃控制數將補貼資金下達到縣(市、區)財政部門。
三、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廣西2012年補貼機具種類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機械以及其它機械共12大類33小類107個品目。
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自治區制定《廣西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確定廣西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檔名稱、主要配置、參數和補貼額,報農業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補貼標準。
1、中央補貼資金:按照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規定,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內實行統一定額補貼,補貼額總體上按不超過近三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
2、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自治區資金只對水稻插秧機、水稻聯合收割機、甘蔗種植機、甘蔗聯合收獲機、30馬力以上四輪拖拉機、糧食烘干機、大型水泵、噴灌機進行累加補貼,總體上按不超過近三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自治區累加補貼額原則上**高不超過5萬元;甘蔗聯合收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
3、特殊機具補貼額:單機中央資金補貼額原則上**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水稻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大型烘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2萬元;甘蔗聯合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
為規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區補貼資金,防止出現倒機、套機以及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縣(市、區)不再實行累加補貼。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的符合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漁牧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
(二)補貼數量。
補貼對象每戶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原則為1臺/套(拖拉機含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增氧機、投餌機分別不超過3臺;太陽能殺蟲燈不超過4臺;噴霧機不超過2臺;水泵不超過2臺)。規模種養大戶、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由縣級農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
農用挖掘機主要用于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涉農工程項目,辦理購置補貼要取得縣一級農業、水利、建設、交通部門的證明,嚴格控制補貼數量,每縣(市、區)不超過10臺。
五、補貼機具經銷商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以及開具稅控發票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及自治區農機部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自治區農機局統一公布,供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農機部門應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不能納入補貼機具經銷商范圍。
補貼對象可以在全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補貼機具經銷商購機。
六、方案制定
各市、縣(市、區)農機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方案制定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報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備案。
七、實施程序
各市、縣(市、區)具體實施程序由農機部門商財政部門結合農業部開發的“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制定。
補貼對象只有在當年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向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購買補貼機具,才能享受補貼資金。凡是沒有嚴格按規定程序的購機行為,一律不能享受補貼資金。
(一)差價購機程序。
南寧、柳州、梧州、北海、玉林、百色、防城港、河池、崇左、來賓等10市所轄的縣(市、區)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部門向具有結算資格的經銷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嚴格執行政策公告,申請資格審核,確定補貼對象并核發《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核實辦理機具材料并公示,結算材料審核,支付補貼款等程序。
(二)資金直補程序。
桂林、貴港、欽州、賀州等4市所轄的縣(市、區)進行直補試點,采取由購機者全價購機、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程序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者農補網“一卡通”賬戶或購機者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嚴格執行政策公告,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核實辦理機具材料,申請補貼資金材料審核并公示,補貼資金發放等程序。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舉措。各級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確保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互相協調配合,形成責任明確、任務落實、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項,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重要事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
(二)落實經費,保障工作。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農機部門政策宣傳、核驗機具、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補貼機具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企業,要對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機具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按農業部、財政部要求,在村或農場公示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縣級農機部門給農民或農場職工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對價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特別是要嚴厲查處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互相勾結,弄虛作假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騙取補貼資金、倒買補貼機具的違法行為。大力推進“全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普及應用,并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2012年,自治區繼續加大水稻種植與收獲、甘蔗種植與收獲環節機械的配套補貼力度。各市、縣(市、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對水稻機插、水稻機收、甘蔗機種、甘蔗機收等進行作業補貼試點,引導農民購置水稻插秧機、水稻聯合收割機、甘蔗種植機、甘蔗聯合收獲機等機具。要大力扶持種糧大戶、種蔗大戶實現全程機械化,通過大戶實現全程機械化的典型示范,調動廣大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購置水稻、甘蔗種植、收獲機械的積極性,加快推進我區水稻、甘蔗生產機械化發展。
(五)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級農機部門要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實自治區農機局《關于深入推進全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桂農機辦〔2011〕62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和農業部“八個不得”以及自治區“七個堅決禁止”等有關規定要求。要嚴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陽光操作,要嚴禁經銷商先銷售補貼機具后辦理補貼手續,嚴禁農機企業代替農民辦理補貼手續。各級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倒機謀利、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市、區),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區農機、財政系統,并報送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自治區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對農機人員或農民個人參與倒機、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依法處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市、縣(市、區)農機部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
(七)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級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公告、印發宣傳資料等,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宣傳,讓農民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機具的種類、型號、補貼額、申請購機程序和相關要求,積極做好政策、技術、服務咨詢工作。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和直補試點購機者的補貼資金支付工作,鼓勵與生產企業結算,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原則上每45天、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簡報報送工作,將其作為項目宣傳的重要窗口,不斷提高信息報送質量。市、縣(市、區)農機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使用情況,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要及時處理并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切實維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要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游客發布于2012-05-31 10:292011年沒辦到補貼的農戶,今年還可得到補貼嗎?
- 南發布于2012-03-30 00:29我買3萬的手扶拖拉機有補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