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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2012年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簡稱合作社)的戰略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推進“六化”建設。以合作社為載體,發展大型農機裝備,恢復地力,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二)建設原則
1、堅持統籌布局原則。緊密結合種植結構調整,圍繞主要糧食作物產區合理布局。以農機化綜合生產能力較低、大型農機未覆蓋地區為重點,實現均衡發展。
2、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原則。合作社由農民根據生產發展需要自愿建設,各級不下達建設指標和任務。新組建合作社原則上在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組建。成員主要是農民,自籌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民,服務對象是農民,受益者是農民,合作社與農民融為一體。
3、堅持土地規模經營原則。合作社建設要與土地規模化程度相協調,要先具備土地經營規模,后組建農機合作社,合作社連片耕作土地面積要達到設計標準,重點鼓勵整村整鄉推進。
4、堅持高標準配備農機裝備原則。配備農機裝備既要符合發展現代化大農業的要求,又要滿足農民意愿,還要符合當地農業生產實際。
(三)建設目標
2012年擬在旱田區新組建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200個,建設期為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根據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這批合作社主要建在玉米主產區,每個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為5萬畝耕地;在條件成熟的馬鈴薯主產區,組建馬鈴薯種植農機專業合作社,每個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為3萬畝;在西南部風沙干旱地區,適當組建具有示范作用的保護性耕作農機專業合作社,每個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為2萬畝耕地。
在糧食主產區,可逐步探索建設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農機化示范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示范區土地規模要達到10萬畝,至少具備1個10000畝大地號或2個5000畝大地號;二是當地政府要捆綁使用涉農資金用于示范區建設,投資不能低于1000萬元;三是農業機械裝備要達到2000萬元以上;四是有專門機構,專職負責示范區的建設和指導,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健全;五是有長遠規劃,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具體。示范區建成后,要通過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兌現優惠政策。
二、建設內容
(一)農機裝備建設
1、農機裝備配備。農機裝備的配備原則重點突出大馬力拖拉機深松整地和玉米收獲,同時兼顧馬鈴薯和保護性耕作機具,機具配備還要充分考慮作物輪作的通用性。玉米合作社要配備大型先進拖拉機、收獲機、植保機械、深松整地機械、氣吸式播種機、秸稈打捆機,滅茬機等;馬鈴薯合作社配備大中型拖拉機、耕整地機械、馬鈴薯播種機、中耕機、噴藥機、打秧機、挖掘機、收獲機和運輸車等;保護性耕作合作社要配備適合保護性耕作技術要求的農機具。具體配備原則和標準由省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制定。
2、公開招標確定選型目錄。省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制定合作社農機裝備的產品種類和技術參數,提交省采購辦和采購中心申請公開招標,并向采購中心提供省農機產品質量舉報中心的案例、農機鑒定部門質量檢測鑒定和抽檢結果、以及生產企業在省內配件庫和維修中心建設達標情況。采購中心依據農機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科學合理制定招標文件,依法進行公開招標,通過公開招標制定中標產品選型目錄。選型目錄要明確標定產品品種、品牌型號、中標價格、生產廠家、經銷企業和售后服務等內容。
3、選型和供貨。目錄產生之后,省農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農機合作社選型,農機合作社根據配備原則、標準和目錄,自行選擇和確定機具種類、配備數量、機具型號和經銷企業。提交專家組審定通過后,省農機管理部門代表合作社與經銷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經銷企業按合同要求負責供貨,經過農機合作社和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合格,進入貨款結算工作環節。
(二)機具場庫建設
農機合作社必須建設農機停放場庫及附屬設施,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庫房建設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資源,能改建的改建,能擴建的擴建,既不能改也不能擴的可新建。但無論是改、擴、新建都要達到建設標準。場庫建設標準:機械設備1000萬元以上規模的,占地不低于8000平方米,庫房建筑面積不低于2400平方米;低于1000萬元規模的,其占地和建筑面積可以按比例削減。庫房規劃和建設要美觀,場內路面要硬化,正門懸掛合作社名稱標牌和統一標識。
(三)體制和機制建設
農機合作社要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成立社員代表大會。合作社都要有健全的體制和機制。一是有章程。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合作社章程。二是有決算。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年終有決算。進行股權登記,明晰股權,盈余按股分配。三是有組織。建立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四是有制度。制定生產、機務、財務、人員、工資、油料、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四)專業隊伍建設
要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過硬的駕駛操作人員。合作社要選配能力較強的領頭人;要有農機、農藝、財會等專業技術人員;要培養既能駕駛操作又會維修保養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對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培訓,省和市(地)聯合負責組織合作社財務人員、管理人員和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建設資金
(一)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
200個新組建的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總投資約20億元,原則上每個合作社農機裝備投資1000萬元。宜大則大,宜小則小。60%由省補助(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補助30%,另外30%由省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或協調銀行貸款補助)。40%由合作社自籌,自籌部分原則上以現金形式支付,不具備現金支付能力的可以貸款,但貸款額度不允許高于自籌部分的50%。合作社場庫建設資金和所需生產流動資金由合作社自籌。
(二)資產及盈余管理
國家扶持資金所形成的資產,產權屬于國有。合作社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但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成員出資所形成的資產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并以此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管,確保農機專業合作社大型機械發揮作用,縣(市、區)財政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農機合作社的國有資產建立檔案,并實施年檢制度。凡經過兩次年檢確認資產閑置的,將收回閑置資產,另行處理。
合作社當年盈余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作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首先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國有資產股份不參與盈余分配。
(三)貸款和償還
1、貸款:無論是合作社自身貸款還是省補助資金貸款均以合作社為貸款主體,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由財政部門、合作社與銀行協商,縣(市、區)農機部門協助辦理合作社自身貸款。
2、貸款償還:省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省財政通過整合涉農專項資金償還,貸款期限5年(不設寬限期);合作社自身的貸款本息,由合作社償還,期限原則上10年(含2年寬限期)。
3、具體運作:省補助資金貸款,在統一招標采購、設備發貨驗收合格后,由省財政和農機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手續直接支付給供貨企業,省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省財政按期償還給貸款銀行;合作社自身貸款與自籌資金按要求統一匯到省指定賬戶,在統一招標采購、設備發貨驗收合格后,由省財政和農機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手續支付給供貨企業,合作社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縣(市、區)農機和財政部門負責共同督辦,由合作社歸還貸款銀行。
四、申報、定點、驗收
(一)申報
由農機合作社發起人向當地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申報。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依據申報條件對申報合作社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聯合上報市(地)農機管理部門。市(地)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復審,同意后再向省農委呈報。省農委、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綜合打分按排序選擇確定新建合作社。申報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擬組建玉米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為5萬畝耕地,逐步實行土地規模經營。核心區面積要在1萬畝以上,并要逐年擴大。馬鈴薯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要達到3萬畝,核心區要達到1萬畝。保護性耕作合作社作業服務輻射面積要達到2萬畝。
2、擬組建合作社出資人要符合《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要求。核心區內以土地形式入社的農戶不少于村民戶數的80%。土地入社面積要占核心區耕地面積的80%以上,并逐年擴大。
3、擬組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農民,個人誠信良好,無劣跡行為。
4、縣(市)轄區內,以往建設的合作社全部通過省驗收。
5、縣(市)轄區內,貸款建設的合作社都能按期還本付息。
(二)定點
1、合作社定點實行打分制。合作社按申報條件、自籌裝備資金、鼓勵政策加分三項綜合評定,三項分數之和為總得分,按總得分數由多到少依次排隊選擇確定新建合作社。農機化示范區以每個合作社單獨考評確定。申報條件評審由省農委、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
2、鼓勵政策加分項目:一是在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建立;二是整村農民入社,土地入社比例高于省定標準;三是合作社自籌現金超過規定標準(評分標準另附)。
(三)驗收
各縣(市、區)按省農委、財政廳確定的新組(擴)建合作社組織建設,完成建設任務后,向市(地)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上報驗收申請報告,市(地)農機部門、財政部門驗收后,驗收報告經市(地)主管領導簽字后報省。按照先建后配的原則,省包片督查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下擺農機裝備。驗收不合格,機具不下擺,令其整改,直至合格方能下擺農機裝備。
五、保證措施
(一)建立領導機構。省成立合作社建設領導小組,呂維峰副省長為組長,副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金濟濱、省農委主任王忠林、省財政廳廳長王慶江擔任,省農委、財政廳等廳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委農機局,各市(地)、縣(市、區)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合作社建設領導工作。
(二)建立責任體系。省負責制定全省合作社建設規劃、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確定新組(擴)建合作社;負責制定機具配備標準,申報招標采購,組織選型和審核;協調貸款銀行,落實省級補助資金,組織檢查指導和驗收。市(地)負責轄區內申報合作社復審和合作社建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縣(市、區)負責合作社組織申報,負責農機裝備、場庫、體制機制和專業隊伍建設;負責落實土地規模及經常性管理等服務工作。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對合作社建設、經營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形成省、市、縣三級監管網絡。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對全省所有合作社進行全程監控,成立包片督查組進行督查。市(地)負責對合作社進行檢查和審計。縣級政府是合作社監管主體,對合作社進行全面監管。重點監管:農機裝備使用管理、財務賬(半年決算、年終決算)、農機裝備折舊費提取。
(四)強化指導服務。省農經總站負責指導合作社財務核算和管理;省農機推廣總站負責組織培訓和技術指導;省農機監理總站負責指導農機發放牌證照和機務管理。省鑒定站負責農機裝備質量監督和協調“三包”服務。省農委農機局合作社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協調、調查研究,總結經驗。
附件:1、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工作計劃表 2、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裝備配備要求 3、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場庫建設參照表 4、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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