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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申報2012年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公告
渝農發〔2012〕33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發[2010]22號文件和農業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凡符合以下申報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重慶市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現將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申報范圍
2012年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及其分類分檔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1、申報產品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年度有效);
2、申報產品列入重慶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年度有效);
3、申報產品列入其它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年度有效);
4、申報產品滿足第3條要求的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對適應性要求較高的機具,應取得重慶市農機鑒定站出具的適應性評價報告;
5、申報企業應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推薦其產品在重慶市的總經銷商。
三、申報要求
(一)產品要求
符合上述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的產品,2012年擬在重慶市場銷售的農機產品,生產企業必須按本公告要求及時申報。
(二)申報材料
1、2012年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書(附件2);
2、檢驗報告復印件和產品說明書;
3、申報產品型號的4寸彩色整機照片(整機正面和側面)2張,與機具固定在一起的標牌4寸彩色照片1張;
4、滿足申報條件第3條要求的申報產品,應提供其在所在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所在頁面的復印件,并加蓋制定目錄所在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或省級農機推廣站、省級農機鑒定站)印章,同時提供查詢網址;
5、滿足申報條件第3條要求的申報企業需提供產品執行標準。
以上1、3項材料的電子文檔用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lsyx2208@163.com。其中,申報書中的“表1”電子文檔請用excel格式制作,不受理word格式。
(三)其它要求
1、生產企業認真按要求填報所有內容,不能缺項。
2、無電子文檔的申報材料視為無效。電子文檔的內容與紙質材料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否則按無效申報材料處理。
3、產品執行標準和檢驗報告復印件必須加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企業印章。
4、所有報送的材料統一用A4紙規格打印或復印,添加目錄及頁碼,并按順序膠粘裝訂裝裱成冊(一式二份)。有需要蓋章的必須蓋章(傳真件與復印件無效)。如生產企業有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可附相關文字材料。
5、企業申報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有效,如有虛假或偽造,一經核實取消補貼資格,并永久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市申報補貼的資格。
(四)申報書送達地點
申報企業應將申報書(附件2)送達重慶市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松牌路94號,郵編:401147)。
聯系電話:023-67909982,聯系人:田貴康 李尚 曹鋼。
附件1:2012年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 附件2:2012年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申報書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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