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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開展2012年非通用類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1]93號
各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確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59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做好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類補貼機具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非通用類機具種類初定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它機械等11大類26小類80個品目,詳見“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初定范圍”(附件1)(以下簡稱“2012年補貼種類范圍”)。
2011年福建省補貼目錄中產品補貼額在300元以下的、2012年產品補貼額確定在300元以下的產品,額定功率在20w以下的太陽能殺蟲燈,熱源形式為柴或煤的茶葉殺青機、干燥機,茶葉包裝機,微波殺青機,精揉機,揉桶直徑在350mm以下的揉捻機不補貼。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只補貼廂體、罐體。
二、申報條件
在“2012年補貼種類范圍”內,且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非通用類農機產品(秧盤除外)。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產品的要求
1.列入《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企業不必申報,由我局直接導入購機補貼軟件系統。
2.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企業必須按以下要求主動申報。
(二)生產企業申報材料含以下內容
紙質材料包括:
1.封面(格式見附件2);
2.“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確認表”(以下簡稱“產品信息確認表”)(附件3);
3.相應產品整機正面和側面4寸照片各一張;
4.“企業承諾書”(附件4);
5.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企業要提供產品標準和檢驗報告復印件。
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u盤)一起寄送。
(三)填報資料要求:
1.生產企業認真閱讀“產品信息確認表填寫說明”(附件5),并按要求填報所有內容,不能缺項。
2.無電子文檔的材料視為無效。電子文檔的內容與紙質材料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否則按無效材料處理。
3.產品標準和檢驗報告復印件必須加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企業印章;
4.所有報送的材料統一用A4紙規格打印或復印,并按順序裝裱成書(一式一份)。有需要蓋章的必須蓋章(傳真件與復印件無效)。如生產企業有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可附相關文字材料。
5.企業申報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有效,如有虛假或偽造,一經核實取消補貼資格,并5年之內禁止該企業所有產品申報我省補貼資格。
(四)報送時間、方式和地址
1.報送時間: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6日17:30,以寄達或送達我局收件登記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報送方式:直接送達或快遞送達。
3.收件單位:福州市華林路123號3層,福建省農機管理局孫朝霞、呂潔收,郵編:350003。
4.聯系電話:0591-87566707福建省農機管理局計財科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初定范圍 2.封面格式 3. 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確認表 4.企業承諾書 5.產品信息確認表填寫說明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1-12-21
- 游客發布于2012-01-11 19:13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