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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農機董事長王新明談當前農機流通行業
改善流通企業生存環境 優化農機產業生態鏈
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農機流通行業新格局
吉峰農機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新明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引言
農機流通作為我國農業機械化事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農機生產與農機用戶的關鍵橋梁和紐帶,也是我國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沒有現代化的農機流通作為支撐,就不可能實現農機工業與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就不可能為廣大農村提供質優、價廉、高效的農機化服務。
2010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指導農機產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國發[2010]22號),統籌規劃了扶持農機化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提出了構建現代農機流通與服務體系的戰略目標。這對改變我國農機流通行業落后面貌,加速構建以連鎖經營為主體的現代農機流通格局,具有極為重要、及時的指導意義。
第一部分:“三低一高”現象制約農機流通行業可持續發展
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農機流通行業形成了“小、散、亂、弱、缺”的行業格局,積累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歸納起來,表現為“三低一高”:
一、行業利潤率“低”
稅后利潤率僅在1%左右。據調查,100家實力較強的農機流通企業2005~2010年平均毛利率基本在5%以下,稅后利潤率在1%左右,僅為我國農機制造企業稅后利潤的1/5。
被動承擔一部分政府公共職能。由于基層農機事業單位多年沉積的體制、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農機化公共服務能力薄弱,遠不能適應農機化快速發展的剛性需求,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被動承擔起對新型農業機械的示范推廣、技能培訓、安全普及、信息交流等相當一部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正常運營成本和負擔。
墊支成本越來越大。更為突出的是,越來越大的墊資成本,使不堪重負的流通企業“雪上加霜”。
二、運營效率“低”
近年來,隨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逐年遞增,因補貼資金結算造成的墊資負擔越來越重,墊資周期越來越長,嚴重影響農機企業尤其是流通企業的資金營運效率,相當一部分生產與流通企業本已十分脆弱的資金鏈頻頻告急,陷入近乎崩盤的境地。
數據1:以家電連鎖業的代表企業蘇寧為例,2010年應收帳款周轉率為104次/年,而吉峰農機僅為10.3次/年,僅為蘇寧電器的1/10(見圖一)。
數據2:2010年吉峰農機業務涉及的20個省(市、區)補貼資金平均結算時間50%達到9個月以上,個別長達1年(見圖二)。
三、后續服務水平“低”
隨著農村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業生產勞動力加速呈現婦孺化與老齡化趨勢,同時,由于在國家購置補貼政策強力拉動下的多種新型農業機械的迅速推廣與普及,農機購買者對農機銷售企業提供多層次、全方位服務的需求十分強烈。
另一方面,受困于農機流通行業長達20余年低速運行所帶來的專業人才的奇缺,再加之“小、散、亂、弱、缺”的流通行業格局形成了行業內同質化競爭現象嚴重,行業內充斥著“重銷售、輕服務”經營觀念,傳統分銷渠道覆蓋面及縱深度極為有限,農機流通企業所能提供的服務內容不系統,及時性與有效性難以滿足。
由此造成的結果是:缺乏系統、全面和專業化培訓的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故率偏高,農機運營效益低下。
四、運營風險“高”
由于缺乏強有力的規范性行業準入規定和必要的扶優扶強政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供應市場的無序化競爭日趨突出;
一方面,一些地區基層農機主管部門置農業部、財政部三令五申的規定而不顧,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非規范性的收費項目過多過濫;
另一方面,一大批非規范、背景特殊的“三無一有企業”(無規范經營場地、無合格銷售服務人員、無必要經營資金,有特殊背景)應運而生,嚴重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惡性競爭日益加劇,主流農機流通企業政策性風險不斷放大;
更為嚴重的是,非普惠制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所形成的緊缺效應使相當一部分農機經銷企業超賣現象嚴重,潛藏著相當大的行業穩定風險。
第二部分:建立農機流通行業良性循環機制必須突破的四大困境
農機流通行業積貧積弱,解決之策非一招一式即奏成效,需要多管齊下,現階段尤其要突破“四大困境”:
一、“大制造”與“小流通”、“小服務”的行業格局困境
大制造。現階段,我國農機制造業在大中型拖拉機、高性能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大中型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單缸柴油機等很多品類上,前四大品牌的市場占有率達到或超過60%,已進入比較成熟的“大集團競爭”或“寡頭競爭”階段。
小流通。反觀農機流通行業,2010年百強企業市場占有率僅達到12%,**大的農機流通企業市場占有率僅突破1%。
小服務。“小服務、弱服務”。
我們應該看到:散亂無序的“小流通”并進而形成的“小服務、弱服務”格局支撐不了“大制造”;主流制造企業難以獲得暢通、有序、高效的渠道并分享高效產業鏈帶來的現代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成果。
二、“積累少、底子薄、輕資產”所帶來的資金鏈困境
積累少。我國農機流通體系經歷了六、七十年代的國有體制的輝煌和八、九十年代體制之困后的崩潰、解體,幾十年積累起來的主流農機流通體系由大變小,由小變散,行業積累蕩然無存,遠遠落后于我國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物貿、供銷社等相關系統。
輕資產。自2004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雖然農機流通企業在農機工業總產值增長較大且產銷兩旺的大環境下數量大增,但流通企業銷售規模卻普遍較小,設施陳舊落后,抗風險能力弱,經濟效益差,整個行業一直處于因積累太少而形成的“輕資產”的虛弱狀態。
底子薄。另一方面,因購機補貼代位墊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周期越來越長,流通企業資金鏈普遍處于緊繃狀態,加之融資成本越來越高(今年以來相當一部分中小型企業靠高利貸支撐),不僅經營無利或虧損,而且大大增加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的風險。
三、“上下游”協同困境
近年來,農機上游制造企業與下游經銷企業在產業協同、互助合作方面有長足進展,取得了許多共贏的成果。但仍有一些主流制造企業依托自身一個或兩個品類產品市場地位的相對強勢強行推行轎車行業中高端品牌盛行的“單品單店4S店模式”,致使與相當一部分主流流通企業貌合神離,甚至漸行漸遠。
我們應該看到,歐美發達國家在大中型農機產品推行的“單品單店4S店模式”是建立在相當長時期的產業積累和產業整合基礎之上,經歷了較長的歷史階段。
我國現階段的農機流通市場,受制于農機購買使用的高度季節性與人員均衡使用之矛盾、單店經濟規模不足、消費者品牌認知習慣尚不成熟等多方面的原因,“單品單店4S店模式”還難以適應聚合零星的、碎片式的農機流通行業資源的大趨勢,不利于強強聯合并推動傳統農機流通產業升級的行業呼聲。
四、宏觀政策執行缺位困境
與農機流通企業相關文件:
國務院國發(2005)19號《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7號《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9)36號《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八部委也相應出臺了《關于完善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商建發[2009]98號);
商務部的《關于完善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商貿發〔2010〕115號)等。
缺乏明確的強有力的政府主管部門——農機流通行業屬于對應“三農”、承接農機工業、施行銷售流通之責的橫跨一、二、三產業領域的特殊的細分行業,正因為這一特性,多年來缺乏明確的強有力的政府主管部門,在農村產業整體受惠于國家宏觀政策的背景下,這一行業卻鮮有實質性發展。
缺少政策資源整合——近年來,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引導流通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創新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文件。由于缺少監管部門的政策資源整合,這一系列文件精神都難以落到實處。
第三部分:推動農機流通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農業機械是一種特殊商品,農機服務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公益性等特點。農機流通企業服務能力的高低,關系著農業裝備現代化的穩定持續推進和農機購買者利益的有效保護。為持續推動農機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特提出六條政策建議
一、統籌協調宏觀政策資源,把扶優扶強形成農機流通骨干體系納入近中期農機產業政策和“萬村千鄉工程”扶持規劃。
要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10)22號文件為契機,整合國務院及各部委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有關農機流通業的政策資源,順應商貿流通業提檔升級的要求,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化經營模式和新型業態,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步伐,積極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網絡覆蓋廣、核心競爭力強、現代化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大型企業集團參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購、托管和特許經營等方式,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資源整合、戰略重組,實現規模擴張,引導支持流通企業做大做強。
鑒于農機流通業明顯滯后于農機化和農村經濟整體發展要求的現狀,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把扶優扶強形成農機流通骨干體系納入近中期產業政策規劃,落實農機基層網絡建設享受“萬村千鄉工程”扶持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農機連鎖經營跨省(市、區)、跨市(地、州)經營試點工程,每個省選擇5~10家已具備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行業影響且有志于農機行業長遠發展的農機流通企業,作為跨區域經營的試點企業,鼓勵走出去,迅速形成一批區域性、全國性龍頭企業,從而影響和帶動全國農機流通行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爭取到2015年,農機流通50強企業市場占有率達到30%;2020年,50強企業市場占有率達到 60%。
二、出臺全國性農機購置補貼供應商管理辦法,切實化解行業風險,扭轉主流企業被邊緣化的趨勢
近年來,隨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規模日益擴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供應的相關業務在傳統骨干農機流通企業經營收入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但由于沒有全國性的供應商選擇辦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的形式五花八門,越來越多的非規范企業、無相應資質的企業占據農機購置補貼主要供應商的位置,激化行業惡性競爭的非穩定因素日益凸現,來之不易的農機產業形勢的進一步鞏固面臨極大的行業風險。
為此,建議行業主管部門盡快出臺全國性農機購置補貼供應商管理辦法,切實化解行業風險,扭轉主流企業被邊緣化的趨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骨干供應商(企業)資質門檻制度,尤其要明確省級總代理、區域總代理、大中型及高性能農機產品供應商的資質條件,從而打擊商業投機和不正當競爭,從制度上保障農機流通業的健康生命力,避免農機流通行業“小散亂弱”格局的新一輪加劇。資質標準可按經銷商(企業)的自有資金規模、經營場地、經營實力、服務網絡、維修及零配件供應保障能力等因素綜合評估。
三、著力解決農機流通企業資金運營效率和效益日益下降的局面,積極試點全額購機、適時預撥補貼款及落實農機管理部門工作經費等制度
根據國務院國發(2010)22號文件《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簡化農機購置補貼審批程序,改進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時間”、“縮短補貼資金結算時限,增加結算頻次,加快企業資金回籠速度”要求,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對重點流通企業季節性預撥款制度,并對補貼資金結算周期做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一是積極試點農機購買者全額購機,補貼資金直接通過銀行賬戶劃撥給農機購買者,這樣可**大限度降低空套補貼資金、倒賣補貼機具的現象,并從根本上減輕農機企業墊資壓力,使農機企業定價機制(尤其是資金成本)明晰化,一定程度緩解補貼機具價格“虛高”的問題;
二是建議對骨干農機流通集團(連鎖)企業實行預撥款制度,省級農機主管部門與省級財政部門協調,依據相關資質審查驗證情況,對經濟實力較強、銷售服務網絡廣、硬件設施齊備、服務隊伍過硬、信譽度良好的大中型農機流通企業代墊的補貼資金按進度全額預撥,減輕農機流通企業及制造企業的資金壓力;
三是切實解決市、縣(區)農機部門在推廣政府補貼機具過程中的工作經費,減輕非規范收費的行業風險和企業壓力。
四、本著“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重點突破”的原則,積極試點有計劃的“全省普惠制”與有步驟的“區域性試點普惠制”相結合的辦法,切實解決補貼機具“超賣”、“虛熱”等熱點問題。
建議每年12月底之前農業部、財政部發布次年農機購置補貼總體資金規模、補貼種類目錄等宏觀政策,各省根據當年的需求狀況和農機化發展項目的輕重緩急,在國家公布的補貼種類目錄范圍內自主調節,選擇性地實施“全省普惠制”的補貼種類和限定補貼縣(市、區)范圍的“區域性試點普惠制”的補貼種類,形成中央管總量平衡、全局平衡,省(市、區)管結構平衡、區域平衡,地(市、州)、縣(市、區)負責監督實施的購機補貼政策實施格局,用好、用活宏觀調控手段;輔之以有選擇性的普惠制,**大限度抑制基層農機部門法律風險,市場調節與計劃調節相結合,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縣級農機部門及個別崗位權力過大所衍生的一系列的問題。
五、扶持主流農機流通企業維修服務設施設備,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速實施“服務放心工程”。
僅僅依靠利潤微薄的流通企業自身力量,無法支撐以農機維修為基礎內容的農機技術服務體系。
建議有關部門將重點龍頭流通企業的政策扶持納入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對農機服務維修、檢測設施設備的購置給予政策性補助,落實農機維修、配件免征營業稅、增值稅、減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建立農機服務維修設施設備資質標準化體系,通過龍頭流通企業典型示范效應,引導和構建與當前農機化發展相匹配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六、鼓勵骨干農機流通企業參與有形市場建設,切實解決穩定的物流與維修中心用地問題。
農機流通企業參與農機有形市場建設對于在方便購機戶選擇產品、抑制假冒偽劣產品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培育現代農機物流體系、提升農機流通行業效率和經營效益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對農機連鎖龍頭企業參與發起并直接運營的農機有形市場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應納入大型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生產性物流項目規劃,對其用地落實“享受工業用地”的待遇,出臺優先考慮土地審批、貼息貸款、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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