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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作者:海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1年05月02日 收藏

  為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管理,**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發展熱帶現代農業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主要任務,以推進瓜果菜等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為重點,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研發生產適銷對路農機產品,提高農機產品質量;**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我省農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范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原則,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優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熱帶現代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田間機械作業和設施農業、養殖業、農產品冷藏加工、農村沼氣等現代農業關鍵環節的機械化水平,促進瓜果菜、畜牧、水產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

  三、基本原則及重點

  強化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科學、規范、簡便、高效,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加強宏觀引導和調控,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突出重點,兼顧特色,向設施農業以及農產品冷藏加工、沼氣等關鍵環節傾斜,向瓜果菜主產縣(市)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

  根據海南建設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農業生產和農民實際需求,2011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優先支持以下4個方面:(1)瓜果菜生產急需的噴滴灌節水設備等設施農業裝備;(2)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的動力機械及其配套農具;(3)冷藏保鮮及農產品加工機械;(4)畜牧養殖以及沼氣循環利用機械。

  四、實施范圍及資金控制規模

  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覆蓋全省各市縣及國營農墾系統。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生產和農民需求、農機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2010年各地補貼工作開展情況,擬定2011年各市縣、農墾系統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規模(具體安排參見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指標分配表)。

  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和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需要,2011年用于清糞車、農田基本建設挖掘機械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本市縣(省農墾總局)補貼資金規模的30%,保證有足夠資金用于補貼設施農業和提高農業生產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的機具。

  五、補貼機具類型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的確定

  根據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我省實際需要,按照“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原則和要求,確定我省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范圍,并與適合海南省推廣應用的2011年度全國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合并形成了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他機械等12大類32個小類71個品目2828個補貼的農機具及設備(詳見《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二)補貼標準

  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具(設備),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2011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具體補貼標準參見《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2011年我省購買補貼農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冷庫設備)年內享受補貼資金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2萬元,建設設施大棚年內享受補貼資金每戶不超過20萬元,購置大型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每戶不超過20萬元。申請購買增氧機、電動噴霧器等小型農機具的,同一類型補貼產品數量較多時,申請人須提供補貼機具作業面積(或種養面積、加工能力、冷庫庫容)合同等證明材料,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2011年,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再實行累加補貼。

  六、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的確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為全省各市縣和國營農墾系統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取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二)經銷商的認定及管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農業廳審核后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2011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認定工作按照《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做好申報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指定經銷商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1〕5號文)辦理。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各項規定和承諾,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機具銷售價格。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補貼機具的農機企業應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管理,發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七、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程序

  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基本流程是:申請人申請→審查→公示→簽發確認意見→購機(申請建設設施大棚、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的,申請人須與經銷商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噴印機具編號(照相)→建檔(報賬)。即申請人憑身份證等身份有效證明(證件)向所在地的鄉鎮或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營農墾系統向所在地的農場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申請人的聯系電話等信息要如實填寫,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農機管理部門變更),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按照規定進行公示,簽署農機購置補貼確認意見(《申請確認表》不得由經銷商代辦,財政補貼金額應當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填寫并如實告知申請人),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補貼農機產品(補貼對象與經銷商簽訂如設施大棚、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合同等),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完成驗收、噴印補貼機具編號〔設施大棚、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等建設地點醒目位置由經銷商制作標志牌,標志牌尺寸1200×800mm,內容標有:標志牌名稱(統一稱為: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設施農業補貼基地)、補貼對象姓名、補貼機具名稱及數量、補貼機具編號、建設地址、經銷商名稱等〕、照相、建立補貼機具信息檔案、補貼資金報賬。

  為方便農民,減少工作量,2011年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協議書合并為《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參見附表),不再使用原申請表、協議書。噴滴灌節水設備購置(建設)補貼按照本實施方案和省農業廳《關于做好2010年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詳見瓊農字〔2010〕74號和瓊農辦〔2010〕59號)規定辦理。設施大棚購置(建設)補貼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實施,具體操作細則另行通知。建設設施大棚、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報賬時另需提供驗收報告。

  為簡化程序,方便農民,對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小額補貼資金的,可以在辦理購機補貼手續的同時現場公示現場購機(即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

  八、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2011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要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34號)和《海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每次向省農機主管部門申報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報賬時,要認真核對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并將含有補貼對象姓名等信息的《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等資料抄送市縣財政部門,以備市縣財政部門隨機抽查和監督。

  為防止弄虛作假,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報賬所列機具清單必須經生產廠家蓋章確認方可撥款,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供貨方(墊付補貼資金的補貼機具經銷商或直接供應補貼機具的生產廠家)。經銷商(含2011年補貼機具海南省生產企業)必須開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發票,發票標明的機具銷售價格必須含補貼金額在內,“備注欄”應當注明補貼金額、實收農戶金額等。經銷商不得以省外補貼機具生產廠家開出的發票申請報賬,每次報帳金額以市縣農機主管部門核對金額為準,報帳材料應整潔、清晰,并裝訂成冊。

  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啟動之前,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和經銷商辦理報賬時除了提供紙質文件材料外,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資金申請匯總表(由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填報)及補貼資金結算申報表(由經銷商填報)的電子版(U盤電子表格格式)。

  九、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時間安排

  2011年我省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30日,力爭在10月底前完成。2010年為支持救災恢復生產已經實施但沒有資金報賬的,補貼資金在2011年安排給市縣和省農墾總局的資金指標中報賬支出。

  為加快補貼資金支出進度,減輕經銷商資金周轉壓力,我省每月20日進行一次集中報賬,各單位要抓緊報賬支出,確保在期限內完成補貼資金結算工作。經銷商應當在補貼機具銷售后次月20日前向農機管理部門申請報賬,對跨季度不按時報賬的,補貼資金需等年底有剩余資金時方可辦理報賬。

  2011年中央已撥付我省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根據第一批分配資金控制規模,抓緊組織實施。

  十、其他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市縣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溝通協調,精心組織,齊心協力,密切配合。要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加強考核,使補貼資金切實發揮作用。

  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共同研究,抓緊制定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項目推進計劃,于5月5日前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各地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時應征求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實施過程中,省農機、財政部門將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1〕18號)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組織檢查組對各市縣和省農墾總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遵守《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進一步嚴肅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紀律,堅決執行國務院和農財兩部有關農機購置補貼“三個嚴禁”、“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的規定以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五項制度”。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對發生問題的市縣將通報紀檢監察部門,相關責任人要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和補貼機具生產企業,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資格。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完成補貼機具驗收和編號噴印工作(設施大棚、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等建設由經銷商按統一規格、標準制作標志牌),并將購機者和補貼機具拍照存檔以備檢查,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要保證全部辦理牌證。補貼對象購買的所有享受補貼的機具(設備設施)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

  (三)落實職責,保障經費。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履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管等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順利實施。市縣和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經銷商應及時向農機管理部門報告已銷售的補貼農機具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數量、購機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經銷商要及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文件、申請確認表、(工程建設)合同、驗收報告、發票、照片等材料收集、歸檔、裝訂和保管工作(申請人的信息等資料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檔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縣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項目組織管理經費。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應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傳、建檔、公示、監督檢查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對6月底前無法落實工作經費影響項目實施的市縣,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對已下達的補貼資金規模進行調整。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農機管理部門要將農機購置補貼方案和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讓廣大農民了解購機補貼政策、程序和補貼機具,積極做好農民、合作組織、企業的宣傳引導工作。要積極做好購機手續、補貼目錄的相關信息等咨詢解答工作,及時結算補貼資金,保證做到每月20日前結算一次,協調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及時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企業承諾落實情況和購機者的反映,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省、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省農業廳電話:65332905),及時調查處理購機者的投訴,保護好購機者的合法權益。農機管理部門應當盡快啟動全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農機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執行情況。請各市縣和省農墾總局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化管理局、省財政廳農業處,以便匯總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

附件下載:

  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

  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一批)指標分配表

  2011年(第X批)海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匯總表(由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填報)

  2011年(第X批)海南省農業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由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填報)

  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結算申請(由申請結算企業填報)

  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報表(由申請結算企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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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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