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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作者: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1年04月19日 收藏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34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1年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補貼范圍,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及草原牧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動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監管措施扎實有效;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為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牧業縣(農墾農場)。綜合考慮各縣(區)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等,確定資金控制規模。為支持春耕備耕,省財政廳已將2011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提前通知部分2.2億元指標及省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00萬元指標下達各市、縣級財政部門。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畜牧養殖大縣、全國農機化示范區(縣)、保護性耕作示范縣、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適當傾斜;省財政補貼資金向重點移民縣、玉米機械化收獲試點縣、馬鈴薯種植大縣和保護性耕作縣、中南部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適當傾斜,向主導產業所需機械傾斜。

  省農墾農場納入我省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各縣(區、市)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區、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具體詳見補貼產品目錄)。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僅限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

  除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外,我省在12大類內另行增加6個品目的機具,即20馬力皮帶傳動拖拉機、牛奶分離機、啤酒花收獲機、藥材挖掘機、榨油機、中藥材切片機。其中除20馬力皮帶傳動拖拉機只能使用省財政補貼資金外,其他5個品目均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確定。根據全國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我省將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內的,所有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且承諾在甘肅省銷售的產品和已列入甘肅省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由生產企業自主申報后全部納入補貼目錄,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并報農業部備案。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定額補貼按不超過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汶川地震重災區縣(武都區、成縣、徽縣、康縣、兩當縣、文縣、西和縣、舟曲縣)比例提高到50%。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我省自行確定。

  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提高到20萬元。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省財政農機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我省農業主導產業急需機具的累加補貼和20馬力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的補貼。對保護性耕作技術所需免耕播種機、馬鈴薯的種植、中耕、收獲機具給予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1/3的累加補貼;對13個玉米機械化收獲試點縣(肅州區、玉門市、甘州區、高臺縣、永昌縣、涼州區、景泰縣、安定區、崆峒區、靈臺縣、西峰區、寧縣、榆中縣)的玉米聯合收獲機具給予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2/3的累加補貼,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各縣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資金、機具、面積三落實,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省農機局。累加補貼以省財政資金使用完畢為限。鼓勵各級政府利用本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機具給予累加補貼。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邀請縣級紀檢、財政部門及新聞媒體現場監督,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區)選擇經銷商購機。縣(區、農場)農機部門必須公布并向申請補貼的購機農民告知機具生產廠家及其在我省的供貨企業(直銷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各級農機、財政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供貨企業依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中的機具編號,負責在補貼機具顯著位置上噴印機具編號及“國家補貼”字樣。

  省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農機補貼產品超市。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注重績效,加強考核。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農場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數據傳輸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不得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審核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省(市、縣)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由農民與經銷商自主談判機具售價,補貼產品目錄不規定**高銷售限價。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改補貼協議為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補貼指標確認書由縣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辦理,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由農機化管理部門交申請購機農民。對補貼額少于2000元的機具(包括2000元,汶川地震重災區可提高到3500元)可采取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大力推進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普及應用,并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要求落到實處。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積極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發揮財政部門特別是縣、鄉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要充分發揮網絡系統的信息公開、抽查監管作用。農牧廳、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省農機、財政系統,并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市(州)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財政廳、農牧廳及駐廳紀檢監察機構。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本方案通過各種方式完全向社會公布。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省、市、縣三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要及時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由縣級農機部門上報省農機局核實后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省級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及信息報送工作,繼續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由市(州)農機部門匯總后上報省農機局。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市、縣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農業處。

  為做好購置補貼工作監管和服務,省上設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電話:省農牧廳:0931-8179122;省財政廳:0931-8891324;“三農”服務熱線:12316;省農機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電話:0931-8419960,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931-8320294,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931-8322315。

  附件下載: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甘肅省農牧廳甘肅省財政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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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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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于2022-04-11 19:33
    拖拉機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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