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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申嚴格禁止先銷售后審批行為發生的通知
晉農機裝字[2011]2號
各市、縣農機局、各定點經銷商:
按照農業部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安排部署,我省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各項政策正在加緊落實制定中,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可能將有大的調整(包括補貼額度、補貼辦法及程序都有可能變化)。**近根據反映,有少數經銷企業在農業部和省局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就開始擅自向農民銷售補貼機具,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常運行秩序。
為了維護農機補貼產品正常市場秩序,確保中央強農惠農政策在我省順利實施。省局再次重申:在農業部和省2011年農機補貼實施方案和各項政策未出臺之前,嚴禁經銷企業先銷售農機補貼產品,后到農機管理部門補辦審批手續的行為發生;對不顧省局三令五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自行銷售農機補貼產品,擾亂農機補貼正常市場秩序的經銷企業,各級農機部門都要嚴肅查處,一經確認,省局將依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農機補貼定點經銷商資格,并由相關經銷企業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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