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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工作的通知
湘農機科函〔2011〕7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強農惠農政策,扎實做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根據我局《關于規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農機科發〔2010〕33號)文件,現就2011年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
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含一般經銷商、區域代理商、總代理商)由農機生產企業直接從《2011年湖南省具備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銷售商信息庫》中自主選擇推薦,企業將全省范圍所推薦的經銷商匯總后報我局科教處,同時報送經銷商匯總表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紙質文檔加蓋企業公章,電子文檔可報送光盤(U盤)或發送電子郵件至njjkjc123@126.com。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不一致的,視為無效推薦。我局匯總所有有效推薦的經銷商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時間安排
1、農機生產企業在2011年1月31日前將經銷商推薦匯總表報送至我局,未按時報送的,將視為放棄。
2、我局在2011年2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
三、有關要求
1、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由省局統一公布的經銷商經銷,除此以外的銷售商銷售的農機產品,各項目縣農機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
2、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對經銷商的行為負責。若推薦的經銷商違規操作、服務不到位、不講誠信、用戶投訴集中且不妥善處理的,將追究生產企業的責任。
二О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 游客發布于2011-02-08 16:23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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