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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實施方案

作者: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 本站發布時間:2010年08月16日 收藏

魯農機科字[2010]17號

各市農機局(辦):

  為做好2010年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工作,省辦制定了《2010年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實施方案》,并報省陽光工程辦公室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2010年山東省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實施方案

  根據省農業廳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1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魯農科技字[2010]25號)要求,為做好2010年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按照“共同促進、按需培訓、扶優扶強、突出重點、訓考結合”的總體要求,大力開展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培訓效果,健全培訓體系,建設一支有文化、懂技術、講誠信、會操作、善經營、能致富、保安全的農機作業服務人才隊伍,為全面實現農村各業機械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訓對象

  購置使用農業機械的農民以及從事或準備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服務的人員。重點培訓新購機補貼農民、農機大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和農機服務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維修網點以及設施農業設備操作等有關人員。

三、培訓目標和任務

  通過培訓使參訓農民掌握新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有關農業機械的結構原理、操作規范、維護保養、故障診斷與排除以及零部件鑒定與修理等知識,掌握重點推廣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作業規范和技術要點,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常識,促進購機補貼政策的實施和農機化新技術的推廣,提高農業機械化生產中機具的正確使用率,增強受訓農民的技術應用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農業機械化新技術的應用普及,減少農機質量與安全事故,增產增收和節能減排,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機作業服務人才隊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民自身經營效益和農業生產效益,保障和推進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促進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

  在全面完成1.4萬人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任務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協調爭取承擔更多的轉移就業培訓任務,確保全省10萬人次新購機農民、150萬人次農機人才培訓任務順利完成。

四、培訓經費

  為配合農機購置補貼等工程項目的實施,培養從業農機操作使用與維修的職業型農民,財政按照人均460元的標準安排專項培訓。培訓補助資金以農民直接受益為原則,不得用于培訓單位的基本建設、培訓條件建設、技能鑒定開支和有關項目管理的工作經費。

  培訓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承擔。各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訓農民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培訓機構要對培訓資金實行專賬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培訓支出主要包括教師工資、設施折舊、課時費用、教練車用油、設備及工具維修保養、教練場地維護、教練車保險年檢年審費、教材及證卷表材料費和交通伙食補助等。

五、培訓基地

  根據陽光工程培訓基地認定辦法,結合農機工作特點,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基地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農機培訓資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具備承擔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必備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實訓基地和持有省農機辦頒發的準教證書的師資等基本條件。前期,各項目縣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培訓機構自愿申報的基礎上,通過陽光辦成員單位會商或專家組評審的方式重新認定培訓基地。

  培訓基地要將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和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等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市要切實加強對培訓基地的管理,加大對培訓基地培訓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力度,督促培訓基地按照陽光工程四個管理辦法和六項工作制度,規范開展培訓。要對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培訓進展慢、培訓質量不高的培訓基地要及時報請當地陽光辦調整其培訓任務,對培訓不規范的培訓基地要責令其認真整改,對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要堅決取消其培訓資格。

六、培訓內容和時間

  培訓農業機械基礎知識、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知識和農業機械田間作業技術規范、經營管理知識;玉米聯合收獲、保護性耕作、經濟作物機械化生產等農業機械化主推技術知識;農機化節能減排知識;農業機械安全操作技能和維護保養知識等。

  培訓時間為7天,其中,基礎知識及主要技術3天,操作實習4天。具體培訓要求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農機手培訓規范》(農業部辦公廳農辦科[2009]62號文)。

  為便于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全省統一使用農業部組織編寫的《大中型拖拉機》、《稻麥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業機械修理》、《稻麥聯合收割機》、《設施農業》等陽光工程農機培訓通用教材以及我省主編的《聯合收獲保護性耕作機械化實用技術培訓教材》(人民武警出版社出版)。申請駕駛證的,還可使用《新編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材》(濟南出版社出版)。

  各培訓機構要根據自己的培訓任務,科學安排,合理分配培訓資源,力爭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承擔的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任務。

七、培訓實施

  各培訓基地接到培訓任務后,要盡快編制教學計劃,落實實習基地,選擇或聘任專業水平高、教學能力強、培訓經驗豐富的教師,開展培訓和實訓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陽光辦發布的培訓規范,從抓好每一個教學環節入手,確保學時數、教學內容落到實處。培訓基地要根據培訓內容,選擇或編寫體例規范、內容系統、表述通俗、適宜農民的培訓資料,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各培訓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師擔任班主任,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要通過學員選舉的方式,選舉班長和班委會成員(或小組組長),加強學員之間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證整個培訓工作安全順暢有序。培訓結束后,培訓基地要根據培訓規范和教學情況,組織理論考試和實習考核,合格者,發放全省統一印制的“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結業證書”。并將考試試卷和成績歸入培訓檔案,以備陽光辦檢查抽查。

  學員申請農機駕駛證的,教學人員要如實填寫農業部規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記錄》(以下簡稱培訓記錄),并親自簽名。

  本著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購機農民從事農業機械化生產能力的原則,各培訓機構可將陽光工程培訓與農機駕駛、職業技能鑒定結合起來,實行“一訓三證”的培訓模式,即:取得“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結業證書”的學員,可自愿申請農機駕駛證考試或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農機駕駛證考試費和職業技能鑒定費按照省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申領農機駕駛證的學員,其培訓記錄要注明“陽光工程”字樣。

八、監督管理

  根據陽光工程新的培訓內容,2010年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六項制度,嚴格陽光工程監管:

  (一)公示制度

  承擔培訓項目的縣要向農民公布承擔陽光工程農機使用與維修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名稱、培訓任務、培訓專業、培訓時間、收費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等內容。為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省農機辦將0531-83199665作為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服務電話,并在“山東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各市認定的培訓機構、承擔的培訓任務和聯系電話。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陽光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承擔項目的培訓單位名稱和培訓任務,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三堂課”制度

  各級要配合陽光辦執行好“三堂課”制度,即上好開班第一堂課,中間抽查一堂課,參加結班考試課,要對培訓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主抓的同志要親自參加陽光工程開班第一節課,到班上檢查招生簡章,核實學員身份,講解國家實施陽光工程的重要意義。在培訓實施期間,要派專人隨機抽查一堂課,主要了解學員變動情況以及受訓農民對培訓的評價,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培訓機構整改。培訓結束時,要參與培訓的**后一堂課,對結業考試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了解核實**終完成培訓的人員情況,對該班培訓工作做出總體評價。各地要協助陽光辦填寫《陽光工程“三堂課”制度登記表》(見附件3)。

  (三)培訓券制度

  2010年,我省繼續執行培訓券制度。培訓券由市按照省確定格式印制,分發到各項目縣使用。在陽光工程培訓開班第一堂課上,將培訓券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上,告知培訓券的金額,介紹培訓券的使用方法。培訓結束,學員簽字后由培訓機構收回,作為向縣財政報賬申領補助資金的憑證。

  (四)信息報送制度

  各市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按月統計本市完成培訓的情況,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辦科技質量處報送本市上月農機培訓進展情況(進展表見附件4)。省辦按季度在“山東農機化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培訓工作結束后,各市要將培訓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書面報省辦科技質量處。

  (五)臺帳登記制度

  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必須建立陽光工程培訓臺帳,作為檢查驗收培訓情況的重要依據。培訓臺帳必須寫明受訓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培訓專業、培訓時間、補助金額、收費情況等(見附件5)。培訓臺帳應由受訓學員親自簽名。培訓單位法人代表對臺帳的真實性負責。

  (六)檢查驗收制度

  各縣在陽光辦的統一部署下,組成檢查驗收組(原則上不少于3人),對各培訓班次進行逐班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主要通過檢查培訓檔案、核實培訓臺帳、走訪或電話訪問培訓學員等方式進行,其中走訪或電話訪問的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學員總數的20%。根據新的陽光工程培訓內容和要求,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驗收合格標準如下:

  1、培訓檔案:培訓資料完整,有詳細的教學計劃、規范的培訓教材和完備的考試考核材料(試卷、成績冊、監考和評判老師資料等)和學員個人材料(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等),培訓臺帳記錄的學員信息完整、真實。

  2、培訓實施:認真落實教學計劃,能夠按照培訓規范落實教學環節和學時;選聘教師熟悉農機專業,能夠勝任教學工作;落實了班主任和班委會制度,班級管理比較規范,未出現重大事故。

  3、學員反饋:培訓情況屬實,就業技能有所提高,滿意度達70%以上。

  培訓機構憑陽光辦檢查驗收合格報告、培訓臺帳、培訓券等材料到財政部門報帳。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機培訓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主要任務之一。做好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是提高農機作業服務人員技能和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加強農機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是農機化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省農機辦成立由辦領導掛帥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質量處,具體負責有關組織管理工作。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計劃,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細化政策措施,把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陽光工程培訓工作。各市、項目縣要根據陽光工程新的培訓內容,積極爭取成為陽光工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員。各級要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陽光工程管理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省農業廳等八部門《通知》要求,結合實際,于8月30日前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內容和實施進度,并積極與當地陽光工程辦公室聯系,按要求主動報送相關材料。各培訓機構要制訂詳細的教學方案,選派經驗豐富的教師,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同時要把陽光工程農機培訓與農機技術推廣、農業生產、示范基地建設、安全生產、勞動力轉移、新農村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在人口較多的鄉村設立培訓點,把課堂設在田間地頭、維修作業現場,引導和推動送教下鄉,方便農民群眾學習。

  各市實施方案應于9月10日前書面報省辦科技質量處。

  各培訓機構應在每期培訓班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臺帳電子版報省辦科技質量處郵箱sdnjpx@163.com。

  (三)嚴格獎懲措施。各市要建立培訓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對培訓任務實行動態管理,對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作為下年培訓計劃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工作規范、監管得力,成效顯著的市、項目縣(市、區),次年繼續安排并增加其培訓任務,并給予表彰獎勵,把培訓任務和資金向積極性高、培訓能力強、培訓質量好的學校或培訓機構傾斜和集中;對工作不力的,將視輕重程度分別給予減少項目任務、取消項目資格、收回項目資金的處理;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擠占、挪用、套取等違規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將追回項目資金、取消其項目實施資格,3年內不安排有關項目,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廣泛宣傳。各地要加強對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陽光工程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確保陽光工程規范實施。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并通過張貼掛圖、發放宣傳資料、拍攝專題片以及技能競賽、觀摩比賽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陽光工程。要充分挖掘陽光工程實施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學員,有組織、有計劃地加以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努力營造有利于開展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的良好氛圍。

  附件:附件1.2010年陽光工程農機使用和維修培訓任務分配表.xls

  附件2 2010年山東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基地匯總.xls

  附件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三堂課”制度登記表.doc

  附件4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進展表.doc

  附件5.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臺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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