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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10年第二批農機補貼實施方案
新農機計財〔2010〕4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烏昌財政局,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
為做好秋冬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擴內需、促消費、保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89號)精神,結合我區農業和農機化發展實際,綜合考慮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執行情況和實施進度等因素,我們研究制定了《新疆自治區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地(州)市于2010年8月18日將分縣(市)資金使用計劃建議上報自治區,按自治區審核批復的資金規模實施。
二○一○年八月十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pdcp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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