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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機局請各單位報送2010年補貼經銷商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0]16號
各農機生產企業、各農機經銷商:
根據農業部相關通知和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201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專項實施方案”要求,2010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具備必要的資質條件并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資質條件
請已列入2010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按照我局“201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資質條件”(附件1),向我局自主推薦福建省經銷商名單。
二、相關要求
1.一個生產企業在每個縣可選定1-2家經銷商。本省農機生產企業可經銷本企業農機補貼產品,省外農機生產企業在福建省銷售補貼機具可委托本省農機經銷商銷售。
2.經銷商在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中所有經營銷售行為由各生產企業規范和管理,同時接受我省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經銷商違反規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共同承擔責任。經銷商應將所代理的農機產品目錄(含配置、補貼金額)、企業和經銷商三包服務聯系電話、農機管理部門監督投訴電話張貼于經營場所,方便農民自主選擇購機。
三、提交經銷商名單時間要求
各農機生產企業應將經銷商的以下材料于3月31日前寄到我局,我局將分期分批在“福建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經銷商名單:
1.填報“福建省2010年補貼機具經銷商名冊”(附件2)并加蓋企業公章;
2.經銷商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廳三號樓省農機局計財科,郵政編碼:350003。“福建省2010年補貼機具經銷商名冊”應同時發送電子文檔。電子信箱:jjc@fjam.gov.cn。
附件1:《201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資質條件》
附件2:《福建省2010年補貼機具經銷商名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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