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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購農機款被貪污,農機局不還款讓起訴
6萬多元農機款交給了魯山縣農機局,農民金海強沒買到農機具,卻得到了農機款被貪污的消息。盡管貪污者已入獄,可金海強的錢至今沒追回,“讓金海強去告農機局吧,法院判我們敗訴才會給他錢。”魯山縣農機局紀檢組組長袁洲坤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購農機款被貪污
37歲的金海強是魯山縣的一名農民,他想購買拖拉機等農機具。而按照當地的惠農政策,要想享受補貼,必須把錢交給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統一購買。他說,去年8月,他來到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后,將錢交給農機局工作人員王鐵龍,“當時辦公室里就他一個人,我還問是不是交給他,他說是,我先后兩次給他交了64100元。他還給我開了一個收錢的證明。”
交過錢后,金海強卻一直等不到領取農機具的通知,當他來到農機局咨詢時得知,王鐵龍已攜款外逃。為要錢,他不知到農機局跑了多少趟,家里的糧食都被要賬的拉走,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兩個孩子輟學在家。金海強說,剛開始到農機局要錢時,農機局的人說王鐵龍還沒抓住,沒法給錢。后來王鐵龍被抓住并判刑,農機局還是不給錢。理由是“王鐵龍貪污的是公款,如果給了,上頭查賬無法交代”。
金海強向記者出示的王鐵龍開的證明顯示,王收到了64100元錢,上面還加蓋了魯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的公章。
而魯山縣人民法院今年10月29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8年8月,被告人王鐵龍利用擔任魯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農機補貼項目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先后兩次收取金海強購買農機款64100元。之后被告人未按照規定將該款上交財務,而是將該款用于賭博和日常個人消費。2008年10月,被告人見事情敗露,潛逃外地。2009年6月26日,魯山縣公安局將王鐵龍抓獲歸案。”法院因此判決王鐵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告農機局后才給錢?
昨日,魯山縣農機局紀檢組組長袁洲坤告訴記者,由于這個錢沒有進入到農機補貼項目中,因此金海強至今沒得到農機具。至于沒給他退錢,是因為王鐵龍人雖然被抓,但錢至今沒被追回,而農機局又沒有權從賬戶劃撥錢,歸還金海強,“如果我們現在拿錢給了金海強,將來審計時就不好過,這個事只能走法律渠道,金海強可以起訴農機局,法院判決農機局敗訴后,按照法律程序肯定會給他錢的。”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說,雖然金海強的錢沒有進入到農機補貼項目中來,可王鐵龍已經代替農機局與金海強完成了購機合同法律關系,而這個交易是在農機局的辦公室完成,又加蓋有魯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的公章,農機局應該為自己的管理疏漏承擔責任,及時歸還金海強的貨款,不能把農機局內部問題,轉嫁到金海強身上。因此,他們以不好走賬為借口,拒絕歸還貨款是不妥當的,而建議金海強起訴,也人為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如果農機局執意不歸還貨款,金海強可向法院起訴,追討錢款和相應經濟損失。
1月7日,記者從魯山縣法院獲悉,法院已就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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