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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認證主要涉及申請費、產品檢測費、工廠審查費、批準與注冊費、監督復查費、年金、認證標志收費等費用。收費標準均有國家認監委申請,國家發改委批復。截止2010年6月3C認證收費標準主要由“發改價格[2006]1979號”、“發改價格[2009]1034號”、“發改價格[2009]3342號”確定。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發改價格[2006]1979號)
點擊下載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發改價格[2006]1979號)全文以及目錄(6.3MB),包含非農機產品等所有產品的檢測收費標準。植保機械在PDF文件的129頁。
該文件規定了植保機械的檢測收費標準:
一 產品名稱 噴霧噴粉機
標準:GB10395.6、GB10395.1
項號 | 檢測項目 | 單位 | 收費標準 |
1 | 銘牌臺 | 臺 | 50 |
2 | 使用說明書審查臺 | 臺 | 100 |
3 | 加液口過濾裝置臺 | 臺 | 300 |
4 | 藥箱總成氣密性臺 | 臺 | 250 |
5 | 藥箱液面位置臺 | 臺 | 150 |
6 | 安全防護罩臺 | 臺 | 100 |
7 | 風機葉輪超轉速試驗臺 | 臺 | 600 |
8 | 藥箱內藥液排放性臺 | 臺 | 200 |
9 | 藥液殘余臺 | 臺 | 400 |
10 | 控制裝置設置位置臺 | 臺 | 100 |
11 | 控制裝置標志臺 | 臺 | 100 |
12 | 安全警告標志臺 | 臺 | 50 |
13 | 整機密封性試驗臺 | 臺 | 550 |
14 | 安全防護用具臺 | 臺 | 50 |
全項檢測費 |
3000 |
二 產品名稱 噴霧機
標準:GB10395.6、GB10395.1
項號 | 檢測項目 | 單位 | 收費標準 |
1 | 銘牌 | 臺 | 50 |
2 | 使用說明書審查 | 臺 | 100 |
3 | 藥箱蓋密封可靠性 | 臺 | 250 |
4 | 加液口過濾裝置 | 臺 | 300 |
5 | 藥箱液面位置 | 臺 | 150 |
6 | 藥箱內藥液排放性 | 臺 | 200 |
7 | 噴射部件及承壓管路耐壓性能 | 臺 | 300 |
8 | 藥液殘余 | 臺 | 400 |
9 | 軟管標志 | 臺 | 50 |
10 | 控制裝置設置位置 | 臺 | 100 |
11 | 控制裝置標志 | 臺 | 100 |
12 | 安全警告標志臺 | 臺 | 50 |
13 | 整機密封性試驗臺 | 臺 | 550 |
14 | 安全防護用具臺 | 臺 | 50 |
全項檢測費 |
2650 |
三 產品名稱 噴霧器
標準:GB10395.6、GB10395.1
項號 | 檢測項目 | 單位 | 收費標準 |
1 | 銘牌臺 | 臺 | 50 |
2 | 使用說明書審查臺 | 臺 | 100 |
3 | 加液口過濾裝置臺 | 臺 | 300 |
4 | 藥箱蓋聯接牢固性臺 | 臺 | 200 |
5 | 藥液箱墜落試驗臺 | 臺 | 300 |
6 | 噴射部件及承壓管路耐壓性能臺 | 臺 | 300 |
7 | 空氣室耐壓性能臺 | 臺 | 350 |
8 | 藥液殘余臺 | 臺 | 400 |
9 | 軟管標志臺 | 臺 | 50 |
10 | 安全警告標志臺 | 臺 | 50 |
11 | 整機密封性試驗臺 | 臺 | 550 |
12 | 安全防護用具臺 | 臺 | 50 |
13 | 傾斜試驗臺 | 臺 | 200 |
全項檢測費 |
2900 |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制定強制性產品 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34號)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9tz/t20090511_277665.htm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報請重新核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函》(國認財函[2009]11號)收悉。為進一步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就重新核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一)申請費。認證機構在受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時向申請認證企業收取申請費。申請費收費標準由每個申請單元600元降為500元。申請資料為非中文的,另收資料翻譯費。資料翻譯費收費標準由認證機構根據實際費用支出情況確定,但**高不超過1000元。
(二)產品檢測費。產品檢測機構按照產品認證標準和技術要求,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時,向申請認證企業收取產品檢測費。產品檢測費收費標準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10%,即按發改價格[2006]1979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的90%收取。
(三)工廠審查費。認證機構按照認證產品的工廠審查要求,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文件審查、現場審核并出具工廠審查報告時,向申請認證企業收取工廠審查費。
工廠審查費標準由每個監督審核員每個工作日3000元降為2500元,收取工廠審查費的審核員的人數和審查天數(人.日數)詳見附件。
【農機通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收取工廠審查費和監督復查費的人日數標準為,初始工廠審查收費人日數植保機械為2-6,小型輪式拖拉機為3-8;獲證后監督復查收費人日數植保機械以及小型輪式拖拉機為1-4】
按照國際慣例,審核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申請認證的企業負擔,食宿費用由認證機構負擔,不得向申請認證企業收取食宿費。
(四)批準與注冊費。認證機構在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進行評定并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時,向申請認證企業收取批準與注冊費。批準與注冊費(含證書費)收費標準為每個認證單元800元。
(五)監督復查費。根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復查內容,認證機構和產品檢測機構分別在對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時收取監督復查費。
認證機構按照監督審核員每個工作日收費標準和附件規定的監督復查人日數收??;產品檢測機構按照不超過產品檢測費的25%收取。其中,產品檢測機構抽查產品檢測項目在3個及以下的,按以下規定收費:檢測項目為1個的,按產品檢測費的100%計收;檢測項目為2個的,按產品檢測費的50%計收;檢測項目為3個的,按產品檢測費的33%計收。
(六)年金。降低認證機構向獲證企業收取的年金標準。即對同一申請企業獲得的證書(包括從不同的指定認證機構獲得的證書),統一按每張證書100元收取年金。
(七)認證標志收費。認證標志機構向獲得認證證書企業發放認證標志或批準使用標志時,向獲證企業收取認證標志費。
對按規定直接使用認證標志的,8毫米標志每枚由0.06元降為0.03元,15毫米標志每枚由0.12元降為0.06元,30毫米標志每枚由0.20降為0.10元,45毫米標志每枚由0.30元降為0.15元,60毫米標志每枚由0.40元降為0.30元。
對經認證標志機構批準在產品或包裝上自行印刷或模壓認證標志的,每一種標志使用形式第一年由900元降為450元,第二年起由600元降為300元。
二、下列情況免收相關費用
(一)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申請下列變更時,免收申請費:
1、變更企業名稱或地址(不包括企業遷址或改組、改制);
2、變更認證申請人;
3、變更商標;
4、在規定的產品單元內和同一設計型號基礎上擴展產品銷售型號和產品商標等;
5、僅為更換證書,無需對認證企業和產品進行合格評定的。
(二)對已經獲得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產品,免收相同檢測項目的產品檢測費。
(三)在企業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應免于對與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質量保證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體系的審查,并免收相應的工廠審查費。
(四)認證產品不涉及單元變化的擴展或者不涉及產品變化的變更,不得收取批準與注冊費。按規定無需對認證產品進行合格評定,只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只能收取證書工本費。證書工本費由認證機構根據證書印制成本據實收取,但每個證書不得超過10元。
(五)整機使用已經認證的零部件,不得重復認證并收費;關鍵零部件報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認證機構受申請人要求,赴境外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費用,通過與申請人簽訂合同的方式協商確定。
四、收費單位收取上述費用應依法納稅。各收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你委應加強對認證機構、檢測機構和標志受理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認證、檢測和收費行為。同時,要科學合理劃分產品認證單元,優化認證、檢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六、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計費人日數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342號)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9tz/t20100120_325629.htm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今年4月,我委印發了《關于重新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34號),對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個別企業反映認證機構將赴工廠實施現場審核的路途時間納入了工廠審查費的計費時間,增加了企業負擔。為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經研究,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計費人日數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審核人員往返現場的路途時間包含在認證機構實施工廠審查或監督復查的計費人日數內。各認證機構向申請企業收取工廠審查費或監督復查費時不再另行計算路途人日數。
二、各認證機構要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根據企業規模、產品類別等因素,在發改價格[2009]1034號文件規定的收費人日數范圍內合理確定工廠審查或監督復查的計費人日數,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廠審查費或監督復查費。
三、各認證機構應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實施工廠審查或監督復查的具體計費人日數、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認證機構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向企業收費的,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表于 @ 2010年06月15日 11:4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