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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曉

報社編輯,本科學歷,從事新聞工作近20年。被省新聞學會、企業報協會評為優秀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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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發展應走“企業化”道路(推薦)收藏

 

    

中國農村發展應走“企業化”道路  

 

                               作者 王世錄   系高級經濟師、調研員    

 

    2007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發展現代農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工作的必然要求。”同時又指出:“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用現代經營理念引領農業。”中央近幾年連續下發的1號文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解決“三農”問題指明了方向和思路。筆者認為,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現代化就是要調整農村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關系,并使之相適應。調整這兩種關系就是要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強化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走“企業化”道路。以企業的管理體制改造農村,以企業的管理方式管理農村,以企業的經營模式經營農村,以企業的文化精神引領農民。推行“農村體制企業化,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身份企業化”的現代經營形式和體制,從體制和制度上來解決當前農村一些障礙和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問題,促進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加快現代農業發展。

 

    一、農村體制企業化——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

    企業是國民經濟系統中的細胞和基本單位,是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者和承擔者,是社會財富和國民收入的創造者。它通過它的經濟活動為全體人民提供必要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的有無,規模的大小標志著一個國家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因此,我們應當從“企業化”的方面來深化農村的改革,用現代經營方式來推進農業,用現代經營理念來引領農業。

    1、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是農村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毛澤東同志在解放初期就提出:中國農村**后要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實現農業集體化,這是農村社會主義改造的根本目標。中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經歷了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對農業經濟起到了既發展又阻礙的作用,因為那個年代推行的是計劃經濟和以農補工的政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解體了人民公社,推行了以家庭經營承包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發展了家庭經濟,大量的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由于雙層經營體制在運行中缺乏利益貼合力,集體經濟組織自動退位,功能消失,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被削弱,使農村經濟在推行市場農業中顯得增長乏力,更不適應當前現代農業的發展。

    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是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將《憲法》、《土地法》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人均享有、人均占有的“股田制”原則,股份量化給農民,并發給農民土地股權證書,集體和農民還可以將資產入股,組成村、組農村股份合作社(或公司)。這種以行政區域組成的合作社、村合作聯社按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依照“合作社”章程或《公司法》、公司章程組建,依法登記注冊,成為農村以土地、資產為利益紐帶的農民自己的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社是雙層經營體制的創新和支撐,是農村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完善和鞏固。它與原來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本質的不同是注入了土地利益的經濟紐帶,注入了股份制的新的生命力,它的地位和作用是每個農民自己的經濟組織,起著農村母體經濟組織的作用。

    2、推行農村企業化的體制,是完善和鞏固雙層經營體制的需要。

    中央一再強調,要堅持和完善農村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但事實上,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早已不健全,一些地方雙層經營體制已不復存在,只剩下家庭經營單一體制了,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普遍被村民委員會代替了。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服務、經營的職能職責已自動消失,致使我國農村仍然處于小農經濟的傳統農業格局。因此,當前農村急待重新組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推行農村企業化的體制,把集體經濟組織重新組建起來,并把家庭承包經營與集體經營有機結合起來,使農村再現“雙層經營體制”,是完全符合中央要求的,是順應農民要求提高組織化程度意愿的。

    3、推行農村體制企業化,是發展我國市場經濟的需要。

    沒有企業就沒有市場經濟。農民沒有自己的經濟組織,難以參與市場經濟。農村市場經濟的組織者缺失,誰來引領農民進入市場。家庭承包初期,一度認為**好的辦法是“把農民推向市場”,這種提法經實踐檢驗是不恰當的,甚至是有害的,更是不負責任的。殊不知長期以來的傳統農業和計劃經濟體制捆住了農民的手腳,農民形成了過分依賴國家和集體的狀況,成了“捆住了不能走”的計劃產品生產者,一下子變成了“放開了不會走”或“放開了不敢走”的小生產者,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感到茫然無措。農業經濟承受著兩種風險:一是自然風險。個體經濟的農民在分散的地塊上耕作,無法改善農業基礎設施,無法興修農田水利工程,更無法抗御一般的自然災害。二是市場風險。個體經濟的農民商品意識差,產品以自給自足為主,商品率很低;信息閉塞,市場需要什么全然不知。生產的農、牧、漁、林等產品,由于沒有自己的經濟組織幫助營銷,難以變成商品。

    農民組織化水平,與農業的商品化、社會化、現代化程度一樣,是一個國家農業發達狀況的重要標志。凡是現代市場發達國家的農民,組織化程度是相當高的,從國內農民協會、合作社為基礎的縱向組織到國際間的橫向聯合經濟體,為本國農民取得了**大的經濟效益。當前,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與農業發達國家的狀況相比,還相當低下,遠遠不能適應市場化、現代化農業的發展,已經嚴重地阻礙了“三農”問題的解決進程。推行農村體制企業化,它表明了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的普及率,必將起到我國農業市場化、現代化的組織和推動作用。

    4、推行農村體制企業化,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需要。

    提高我國農民的組織程度,不僅是農民進入市場、駕馭市場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對農民、農村、農業經濟活動更為有效的組織和管理,也是政府對農業宏觀調控的需要。農村村、組的企業與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同為農村的基層組織。農村基層組織擔負建設新農村,推進現代農業,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組織和推進作用,三大組織缺一不可,必須做到各施其能、各盡其責。黨支部按黨章規定,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村民委員會作為群眾自治組織,主要履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照章運行,管理和經營本村、組的經濟活動,同時接受政府對農業宏觀調整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成為政府對解決“三農”問題投入的載體和受益者。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動態,是政府獲取**基層經濟狀態真實數據的可靠途徑,又是政府指導農業、指導全國經濟的科學依據。

    5、推行農村體制企業化,是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的需要。

    個體經濟的農民,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一旦組織起來其主體地位的作用是巨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在上級統一規劃下、支持下,可以在自己的土地大搞開發建設,修建農民新居、興修基礎設施、整治標準農田,因地制宜發展農林牧副漁和第二、三產業。農民分工分業,各盡其能,各盡其才,按股分紅、按資分利、按勞取酬,多渠道收入,家家戶戶安居樂業。形成“土地股份化,居住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生產企業化,收入多元化”的經濟格局。

    由于長期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農民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等多方面受到歧視和限制,享受社會不公平的待遇,農民長期處于社會弱勢地位。中國的工人、干部處于社會的領導地位,有自己的發言平臺,有自己的維權組織——企業、機關和工會。而農民這個占中國人口**多的弱勢群體,多年來沒有一個發言平臺,沒有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合法組織。農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只管自己村組內的黨員、農民,它們的工作重點多是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市場經濟方面,由于它們不具備法人身份,名不正則言不順,難以起到農民代言人和維權組織的作用,更難以帶領農民闖市場。農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社,就等于有了發言平臺,有了自己的維權組織。在市場經濟中,不論企業大小,都是平等的。在合作社內部,農民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在合作社與其他企業之間,以平等的地位從事平等的經濟活動。對政府的產業政策,合作社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反映;對政府的社會政策,涉及對農不公、傷農、賤農、限農的方面合作社可以與政府對話,要求政府廢除、終止,糾正其相應的部分;對任何單位、企業的傷農行為,合作社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此農民可以心情舒暢地安居樂業,發揮自己的勤勞和智慧,在平等的空間里發展自己,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

 

    二、農業生產企業化——按企業的方式經營農業

    我們的目標是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問題是,當前的無組織的、高度分散的、小農經濟的傳統農業是不可能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業生產企業既然作為現代農業的重要組織者,那么,農業深化改革的目標就是組建村、組股份合作社,對農業進行企業化經營。 

    1、村組股份合作社充分行使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

    農民將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的資產、資金入股組建自己的合作社,有權充分行使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給了農民,國家才給了農民一個完整的物權。所有權人可以對所有權的各項權能進行分離,所有權人并不喪失對該物的所有權。農村“股田制”的**大特點,就是它既堅持了土地的公有制,又對農民土地確權;合作社既有土地所有權,又有承包經營權,同時把擁有的所有權、承包經營權進行兩權分離,充分行使自主經營權。合作社通過土地有償經營承包或轉租、轉包等經營活動,獲得交換價值的土地資本。由此可以改變過去村組行使承包經營權時,只能對土地承包、流轉作登記造冊的管理工作,而無一分錢收入,成為空殼社或負債社的狀況。合作社將土地資本化后,可以獲得收入,用于收益分配,對沒有承包土地的股民,也能獲得土地及其股份的分紅及收益,而放心地從事二、三產業工作,這就是兩權分離的優勢。

    2、農村股份合作社就是推進現代農業的組織者和載體。

    據調查,當前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三等九級”、山丘壩均有,土地面積大的有2畝左右,小的面積僅有分、厘;承包塊數一般在10塊以上,多的達35塊左右。耕作成本高、產出低,土地資源極其浪費。在如此分散零星的承包地上,能實現機械化嗎?能推廣科學技術嗎?能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嗎?農產品能實行標準化嗎、能形成商品嗎?能進入市場競爭嗎?農民能增收嗎?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把農業與工業比較,就能明顯看出農業與工業經營方式上的差別。工業社會化大生產,產品由企業按工藝流程和標準精密化組織生產,集中經營,市場化運作,而農業則是分散的、獨立的家庭經營。農業的小生產經營處于無組織、無計劃、無競爭的粗放管理狀態,工業生產則是處于高度市場調查、嚴密生產管理、追求**大市場效益狀態。生產經營方式的不同,其結果是天壤之別的。因此,推進現代農業,需要具有工業企業一樣的組織者和經營管理方式。

    農村股份合作社是農村的企業。合作社按照工業企業的管理方式管理農村,按工業企業的經營方式經營農村。按規劃建設自己的家園,將土地地進行整治,土地大塊化建設標準農田,實行機械化耕作,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在政府的支持下,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推廣應用科學技術,農牧產品按標準化生產;利用銷售網絡作市場調查、組織生產、銷售產品,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增加企業和員工收益。隨著農村企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的農業現代化進程將加速推進。

    3、尊重合作社主權,自主選擇經營模式。

    農村合作社可以統一經營集體的土地、資產,走村企合一之路。合作社按照規劃,因地制宜的發展農、林、牧、副、漁業;或者調整結構,抓一村一品,突出主業,發展多業;或者走種、養、加的農業產業化道路。尊重農民意愿,選擇就業。合作社運用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和方式,象工業生產一樣管理農業企業,按現代農業的內容和要求推進現代農業,按新農村的內容和要求推進新農村建設。

    農村合作社可以吸納社外企業的兼并或托管,走社企合作之路。這時合作社主要是管理自己的集體資產和農民,組織農民按合作企業的需求從事農牧業生產,吸收合作企業的合作資金、管理方式和資產收益,照章組織收益分配。

    合作社可以堅持雙層經營體制,走“公司+農戶”之路。實行對土地相對集中的有償競包,這樣可以滿足勞弱戶和不愿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意愿,并保障他們在土地上的合法權益。同時,更重要的是推行土地的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承包土地在優先滿足本社農民需求前提下,歡迎外社農民、市民、企業到本社承包土地。合作社按規章制度對承包經營者進行管理和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在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者可以流轉、轉租、入股、抵押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必須征得合作社的同意。合作社對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充分就業。對老弱戶要安排好他們的工作,鼓勵和安排他們就近務工。對不愿從事農業生產的員工,鼓勵他們從事二、三產業,有組織地聯系外出務工。

    合作社在堅持維護農民土地所有權權益的前提下,因經濟發展需要,可以自行跨行政區域與其它經濟組織聯合、合作,組成新的集體經濟組織,走“強強聯合”之路。

    合作社鼓勵自己的股民,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參加農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這樣,可以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自我保護程度,以求得更大的效益。

 

    三、農民身份企業化——把農民培養成現代農業的員工

    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必然是農民現代化的進程。推進農業現代化,教育是基礎,科技是關鍵,人才是核心。沒有現代化的農民,就沒有現代化的農業。

    1、農民身份的改變,將促進農民思想觀念的轉變。

    農民離開農村,戶籍的改變,是農民身份的徹底改變。這里指的農民身份的改變,是務農的人已不再是農民,而是合作社的員工或農業工人。這樣一改,就理順了農民的社會地位和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了,使農民認識到自己是企業的一名員工,自己是有組織的人了,不再是散兵游勇。員工置身于企業組織中,不斷地接受企業的組織紀律教育,生產所必須的時間觀念、協作觀念、誠信觀念、質量觀念、創新觀念、價值觀念等方面的教育,接受企業文化的不斷熏陶、引領,會自覺愛護組織,遵守組織章程紀律,維護組織的合法權益。員工在組織內享有工作權、承包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議事權、監督權、參與決策權、收益分配權等權力和權利,從而摒棄過去農民身上的不良習氣,變成勤勞致富、遵守紀律、講求民主、熱愛學習、追求文明的新型農民。

     2、合作社不斷培養自己的科技人才。

    經濟要發展,人才是核心。合作社要按照本社的經濟發展需求,在員工中培養科技人才。采取派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對員工開展文化知識、農業科技、工業技能、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內外貿業務等方面的學習與培訓,把員工培養成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的熟練技工、企業管理人才,使合作社既有勞動力資源,更有勞動力資本。由此,農民將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和生力軍。

    3、合作社要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加快農民的轉移。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推進,農業中的勞動力將會大大減少,合作社在確保農民土地和資產的合法利益下,鼓勵農民脫離農村、不當農民,到城鄉從事二、三產業。他們脫離農村后,合作社按章程和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補償,讓他們離得放心、離得開心。

 

    四、政府要在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行農村企業化的改革中發揮主導和支持作用

    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行農村企業化的改革是解決當前“三農”問題的必然之路,是符合我國國情、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實踐,應當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

    1、為農村股份合作社(或公司)立法,支持農民組建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

    國家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農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法治作用。但這還不夠充分和完善,作為雙層經營體制在中的一層——集體經濟組織在相關法律中的主體地位、法人資格還沒有在任何一部法律中得到確定和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這一法律規定充分體現了農民對土地人人享有、人人占有的內涵,農民依照此法有權支配自己的物權,把土地以人均股份占有的形式實行“股田制”,組建股份合作社,明確成為雙層經營中的堅實的一層,并且按現代企業制度民主成立、登記注冊,確立法人地位,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國家應頒布以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相關的《農村土地法》和《農村股份合作社(公司)法》,支持和保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支持農民依法組建自己的(母體)集體經濟組織。

    2、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大力支持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新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要平穩地推進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組建好合作社,政府應高度重視。應派出工作組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先行試點,再全面推開。政府應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合作社的開辦費。政府要確保把村組的《土地所有權》證書、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證書、農民的《土地股權》證書發到村組和農民手里。要尊重農民意愿,充分發揚民主,幫助每個組合作社、村合作聯社順利組建起來,幫助他們選出農民滿意的合作社的董事會、監事會、管委會三個工作班子及其工作人員。

    3、政府履職提供對“三農”的服務職能。

    一是要興辦或恢復農民成人學校,免費普及農民職業教育,發放農村技術職稱,讓每個農民都成為具有1—2門專業技能的科技人員。二是加強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普及高中義務教育(含高中職業教育),實現城鄉均衡教育,農村教育既要為大專院校輸送人才,更要培養新農村的建設者。三是要加大對農業大專院校的招生,農村不僅需要“一村一名大學生”,政府還應當給每個合作社配備具有大專以上的農業科技人員。四是黨校和行政學校、農業科研院校要為農村培養具有大專學歷的社長、公司經理等管理人才。五是政府在農村改造基礎設施、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等方面的項目和資金,應該直接安排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作用和主體作用。六是幫助村、社搞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對農村經濟發展給予法律、政策、資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規范政府行為,提供良好環境,讓農村股份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

 

                                    




發表于 @ 2008年08月20日 18:00:00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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